泰憲法法庭 判2月大選無效 |
泰國憲法法庭廿一日判決二月大選無效,指示選舉委員會與看守政府協商新的投票日期。然因執政黨不接受判決結果,反對黨又揚言抵制選舉,新選舉可能辦不成,動盪恐將再起。 泰國二月二日提早舉行國會大選,但全國三百七十五個選區中有廿八個選區在反政府群眾阻撓下,未能完成候選人登記程序,以致選舉日當天無法投票。由於反政府抗議群眾杯葛二月二日的選舉,選委會讓部分選民在一月廿六日提前投票。不過,兩場投票仍有多個投票所未能正常運作,導致投票程序未完成,選舉結果迄今未能公布。 泰國法政大學法律講師吉迪邦認為選舉過程不公平,向憲法法庭提起訴訟,要求判裁決選舉無效。憲法法庭三月十二日受理此案,廿一日以六票對三票判決選舉無效,理由是大選無法同日在全國舉行,違反憲法第一○八條第二款國會下議院選舉必須在同日完成的規定。 選舉無效後,依憲法規定選委會和看守政府應商議新的選舉日期,再次舉行投票。選委會主席蘇巴猜說,重辦選舉至少需三個月準備;另有說法指選委會可能將新投票日訂在五月十八日。 執政黨為泰黨發言人波蓬說,為泰黨不接受憲法法庭的判決,認為該黨遭受不公平對待。他說:「為泰黨堅守規則參選,此次選舉無效正是因為示威者抵制選舉。我們遵守規則,但反對黨呢?」他表示為泰黨將對破壞選舉的抗議活動領袖素貼、反對黨民主黨與選委會提起告訴。反對黨民主黨發言人差瓦農說:「憲法法庭的判決正是解決泰國危機的開端,看守政府必須修正策略,讓選舉公平、和平且沒有爭議。民主當將會在各方都覺得公平的前提下參選。」反政府示威領袖素貼則揚言,不會讓新選舉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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