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空氣污染「殺人」政府是幫兇 | |||
| ‧彭博商業周刊 2014/03/21 | |||
「需要上調柴油價格以削弱需求,這才是首要問題」 | |||
菲奧娜被留在屋裡進行藥物治療。但是毫無效果。伊索烏說:「我們不得不決定離開。」他補充說,他們回到英國後,她的症狀立刻消失了且再沒有復發。但對於印度首都的1680萬位居民來說,哮喘病卻從沒有消失。而且一個壞消息是,這種情況將變得更糟。 在印度,許多城市的空氣品質可以說是全球最差的。根據世界銀行(World Bank)在6月份發佈的報告,由於空氣污染,該國城市中生產力人口的壽命縮短,導致該國每年損失1.1萬億盧比(約180億美元)。 北京和上海燃煤工廠造成的空氣污染眾所周知,然而,在德里,雖然煙霧的主要來源是使用廉價柴油的汽車和卡車,但政府的一些政策令那裡的居民更加不幸。印度政府每年對燃料的補貼合計達150億美元。作為兩大選票來源群體,農民和卡車司機十分依賴廉價柴油。 與汽油汽車排出的廢氣相比,印度柴油汽車排出的廢氣中致癌物粒子數量是其10倍。這導致德里去年每立方米空氣中的平均有毒顆粒含量是北京的2倍,並引發了呼吸系統疾病、肺癌和心臟病。德里的毛拉阿紮德醫學院(Maulana Azad Medical College)職業與環境衛生中心的喬希(T.K. Joshi)博士表示:「我毫不懷疑,柴油廢氣造成了患哮喘、呼吸系統疾病和住院治療人數的增加。」 非營利性的國際清潔交通委員會(ICCT)表示,在印度去年銷售的所有新車中,柴油客運車輛佔49%,較2008年增加了三分之一。柴油汽車的市場份額大幅增加,部份是因為柴油的銷售價格比沒有補貼的汽油便宜24%。在德里,每加侖柴油的售價約為3.34美元,除了價格更便宜外,柴油的行駛里程也更長。生產柴油汽車尾氣淨化系統的德國博世集團(Bosch Group)表示,相比較而言,在中國銷售的新客運車輛中,只有0.5%的汽車使用柴油。 印度柴油汽車所遵循的尾氣排放標準至少落後於歐洲九年。ICCT的印度項目主任班迪沃德卡(Anup Bandivadekar)說,即使實施更加嚴格的排放標準,這些汽車仍將在道路上行駛多年。他說:「正因如此,這個問題才令人非常擔心。」 世界銀行高級環境經濟學家瑪尼(Muthukumara Mani)表示,在印度,空氣懸浮顆粒物污染每年導致超過11.6萬人死亡,其中以最有生產力的年輕人口居多。世界衛生組織(WHO)在報告中表示,在2010年,空氣污染導致印度62萬人過早死亡。印度的柴油機排氣系統尚未具備歐洲的強制性排放淨化技術,而且當地提煉的大多數柴油的硫磺含量非常高,這也會導致排氣設備的損害。 汽車製造商表示,他們希望政府為其指明方向。日本鈴木汽車印度子公司瑪魯蒂鈴木(Maruti Suzuki)的執行工程總監拉曼(C.V. Raman)說:「汽車業一直要求,在全國範圍內對燃料和廢氣排放標準進行統一管理。」他說,依照歐洲目前的燃料標準可以將廢棄排放量減少80%。 印度國有煉油廠可能成為該國向清潔燃料轉變的絆腳石。對於印度斯坦石油(Hindustan Petroleum)、印度石油(Indian Oil)和巴拉特石油(Bharat Petroleum)等企業來說,由於出售的每加侖柴油都在賠錢,所以他們沒有動力去更新煉油廠的設備,以降低柴油中的硫含量。印度斯坦石油董事長喬杜里(S. Roy Choudhury)說,要使柴油燃料達到歐洲燃料的清潔標準,更新改造一家煉油廠的成本將高達250億盧比。他說:「需要上調柴油價格以削弱需求,這才是首要問題。」但是,政府補貼柴油的政策不太可能很快被取消,因為那會導致在今年這個大選年柴油價格走高。 柴油發動機排放的污染物按類別被稱作PM2.5,即空氣中直徑小於2.5微米(頭髮絲寬度的三十分之一)的顆粒和液滴。美國環境保護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表示, 因為他們的體積是如此的小,所以能夠深入到肺部,再進入血液中。 根據印度中央污染控制委員會(Central Pollution Control Board)和北京市環境監測中心公佈的資料,在2013年, 新德里PM2.5的每立方米年平均濃度為173微克,而北京為89.5微克。世界衛生組織表示,人們不應該暴露在年濃度超過10微克的空氣中。 在印度,燃煤電廠、柴油發電機組和烹飪燃料也會產生細顆粒物。但是,新德里能源與資源研究所(Energy and Resources Institute)研究員夏爾馬(Sumit Sharma)說, 城市中細顆粒物的主要來源是汽車。夏爾馬說:「這非常危險,因為這些顆粒出現在更加接近人呼吸的高度。這不是發生在220米高的煙囪處,而是在距離地面1米處。」 |
購屋糾紛多 預售屋是申訴榜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統計,房屋糾紛為去年國人所有申訴糾紛排行榜第一名,3030件糾紛案已佔所有申訴糾紛一成,其中尤以「預售屋」糾紛最為嚴重。發現六大缺失,包括:建商未提供驗收條款或未記載交屋保留款、未明確記載開工日期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未記載地價稅、房屋稅分擔比例、未經買方同意更換主要建材及廠牌規格及交屋期限不明確、未記載建物第一次登記的稅費負擔約定,以及未記載賣方對廣告之義務而且違約金收取過高。 消保官莊惠媛指出,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基本上就像購買一個夢想,且大部分消費者必須要花掉一生積蓄才能買回一個窩,但因為預售屋不像成屋,有實體房屋可供檢視,就得預先和房屋業者訂契約先行付款,最後往往因期待有落差而陷入糾紛成為惱人之痛。 莊惠媛呼籲,民眾購屋前為了維護權益,應先瞭解內政部先前訂定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尤其針對預售屋挑購提出「八大提醒」,包括:一、確認並履勘預售屋位址;二、攜帶捲尺、相機參觀樣品屋;三、看建築執照影本、執照核准圖說;四、審閱契約並瞭解契約內容;五、索取並保留廣告文案;六、詳實紀錄銷售現場建材資訊;七、洞悉成交紅單、假客戶等銷售手法;八、選擇合法代銷業者,以免受騙上當。 【2009/03/16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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