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河市釋憲掀波瀾 司法院:尊重提再審
2015-10-01 21:02:03 聯合報 大法官會議上周作出釋字第732號解釋,認為大眾捷運法等三個法規違憲,但身兼大法官的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昨天突然說,台北市政府當初並非以毗鄰地名義徵收美河市土地,不在違憲範圍內,未來沒辦法聲請再審;這段話引發法界爭議,司法院大法官書記處解釋,蘇永欽並未干預審判,美河市案仍尊重當事人提出再審。
美河市案地主委任律師顧立雄指出,美河市案當事人當然可以聲請再審,能否贏是另一回事,大法官只能對法規作抽象審查,不能管個案,「能否再審,輪到他管嗎?不像話。」蘇是大法官又是司法院副院長,掌管法官人事,公開發表逾越職務的言論,且發言涉及事實判斷,根本是干預審判,應先道歉。
大法官書記處長李玉卿表示,美河市案,在程序上尊重當事人提起再審,在實體上須由行政法院法官作個案審理判斷,蘇永欽並未干預個案審判;釋字732號是說明大眾捷運法等三個法規違憲,不予適用,大法官的職權是在解釋法規,不是個案事實,美河市案的事實到底如何、是否違憲,應由法院審理。
顧立雄說,台北市政府在民國79年就以「交通用地」為名徵收美河市案地主1萬9千多坪土地,表明要作捷運使用,結果捷運只用了1/3的徵收土地,其餘的2/3土地卻和建商蓋美河市建案,地主要爭的就是既然是用交通用地名義徵收,就該用作交通用地,沒有用作交通用地的土地,實質上等於是毗鄰地徵收,不符徵收目的,且超額徵收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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