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美河市釋憲意見書 司法院:不影響判決
司法院官網公布732釋憲案公文書,排除美河市適用,遭民進黨立委質疑變造。司法院副秘書長張瓊文昨(26)日表示,大法官蘇永欽調整協同意見書屬於個人意見並非判決內容,不過立法院司委會仍要求檢討並於1個月內提出報告。
律師黃帝穎日前在臉書中透露,美河市原地主收到732釋憲文的蘇永欽意見書,並未提及美河市案不在釋憲解釋的範圍,但司法院官網公布的公文書,卻增加「被徵收土地根本是機廠用地,不是毗鄰地區,因此不在本件解釋所要合憲限縮的範圍」等文字,質疑司法院企圖排除美河市地主。
黃帝穎批評,蘇永欽先是透過媒體,暗指美河市案不得再審,司法院官網又變造蘇永欽大法官協同意見書,將原本未論及的美河市案,無中生有,是「企圖干預美河市案受害者以再審救濟的機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審查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105年度工作計畫及收支預算案,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批評,意見書對外公告後就具有一定的效力,何況且大法官意見書直接宣布美河市不在釋憲範圍,等同宣告不能再審,此舉將影響人民權利,難道可隨意更改?
民進黨立委蔡其昌也質疑大法官蘇永欽的協同意見書,與寄給當事人的公文版本不同?「這算不算重大疏失」?
司法院副秘書長張瓊文表示,解釋文與解釋理由書是全體大法官共同討論出來的結果,相當於法院的判決,不能更動,意見書則是大法官個人的意見,「意見書不是判決內容」,若有大法官認為需要補充,會在公告後做小幅度的更動,不會影響到個案。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廳長林瑞斌解釋,據「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審理結果須做成主文、解釋理由書和意見書,公告並通知當事人,叫做抄本,書記處目前還在整理階段,「這個案子抄本還沒送」。
不過民進黨立委認為此案有再檢討必要,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通過尤美女提案,要求有關732解釋之公布,有意見書內容不一致情事,建請檢討相關規定,1個月內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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