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生景觀法熱議話題:景觀師「簽證」是否意味主導工程走向?
本報2015年10月9日台北訊,陳文姿報導
有建商打算在艋舺龍山寺後方蓋12層高樓,影響重要古蹟後方天際線惹議。此事凸顯台灣長期以來缺乏專門法規,維護重要地景的老問題。不僅如此,一般城鄉景觀,也常有人為設施與在地人文、自然環境相突兀的情況。國外景觀法規已推行有年,現立法院也正推動設立「景觀法」與「景觀師法」,但多個技師公會卻對該草案內容持反對立場。
景觀法提案立委邱文彥昨(8)日下午特別召開審查小組,聽取各方意見。景觀學界與業界表達強烈支持,希望藉此讓各界重視景觀專業,並提升景觀品質。但技師公會代表則質疑法規必要性,恐限制工程發展。
爭議之一在於,草案要求重要景觀達一定規模,須由景觀師「簽證」,不少工程技師擔憂會變相為景觀師限制或指導工程走向;不過也有學者提出,簽證僅針對重要、局部地區,代表景觀師為專業審查負責。
最後,邱文彥決定近日繼續召開審查小組,展開逐條討論。
美學、工程專業 誰說了算?
由於草案中定義重要景觀,須由景觀師負責「簽證」把關,引發工程界對「景觀」定義與景觀師專業的質疑。
全國建築師公會理事長許俊美認為看到的都是景,應詳加定義。結構工程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蔡榮根認為,建築師與土木技師都須有技術規則可循,但景觀是美學、主觀且感性的。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理事長余烈則認為景觀是藝術,不須「簽證」。
中原大學景觀學系系主任張華蓀澄清,大眾常將「景觀」誤解為建築綠化或是美化,但「景觀」一詞源自英文的landscape,所指的是環境景觀。除了美學,更重視與自然生態、人為環境、生活文化的關聯。景觀師必須接受相關專業訓練,與其他技師專業各有所長。
台南市環境景觀總顧問許晉誌強調,景觀、土木、水利、結構等專業互相合作,工程內容才會有保障,環境生態會變好。
景觀專業與其他營建專業表。圖片提供:中山大學海洋環境及工程學系副教授陸曉筠。
立法架構仍待討論
雖然現場普遍承認景觀的重要性,對立法卻有不同意見。桃園市建築師工會代表認為無須景觀法,建築師即可推動景觀工作,但建築師呂欽文代表另一批建築師,認為工會代表意見不代表個人,並指出景觀師加入,將有助於建築品質。另有不少工會代表認為可接受景觀法,但質疑草案內容窒礙難行。
爭議之一在景觀法草案第16條中指出,重要景觀達一定規模,須由景觀師「簽證」。不少技師工會代表認為未來工程都經景觀師把關,恐由景觀師限制或指導工程開發。
張華蓀強調,景觀師「簽證」僅是針對重要景觀的局部地區,而「簽證」代表的是景觀師必須審查並為專業簽核負責,並無上下關係。
中華民國土木技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施義芳則認為景觀法限制私有土地的發展,被劃定重要景觀地區的地主損失該如何賠償?文化大學楊重信教授回覆,憲法以保障人民財產,會予以補償,但不少技師認為,現實上並不可行。
翻轉的時機點 為未來景觀立根基
荒野協會理事長兼行政院永續委員賴榮孝感慨,到全台各地評選國家永續獎時,常聽到其他委員說,「怎麼這些景觀這麼醜,卻放在寶島上面」。而現在正是翻轉的時間點,因為這世代不是誰上誰下的問題,大家都需要學習跨專業、跨領域、跨部門的合作, 才能達成台灣永續。
邱文彥則期許「景觀法」成為社會教育的過程,透過「景觀法」提升大眾對景觀的認識與重視,進而影響政府與民間,讓人文與自然景觀的觀念融入工程建設與生活之中。
由於各方對草案內容與文字表達仍有不同意見,邱文彥表示下次將廣納各方意見,採逐條討論,以促成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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