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大學退場都更 可縮短時程
2015-11-02 14:41:03 聯合晚報對前教育部長黃榮村建議法令鬆綁、設500億重整基金解決大學退場問題;教育部政次陳德華表示,「高教創新轉型特別條例」草案已送行政院審議,因高教創新轉型或退場都更,可適用都市計畫法「迅行變更」原則縮短時程;至於高教重整基金,必須有法律依據及財源才行。
陳德華說,創新轉型及私校退場是草案的兩大主軸,因為有很多法令要鬆綁,才用特別條例來立法;至於500億高教重整基金,前提要有法律依據,如果沒有額外經費來源,擔心排擠其他教育經費。
土地問題是高教轉型或退場最大關卡,教育部高教創新轉型辦公室執行秘書黃雯玲表示,特別條例草案有做法令鬆綁,例如公司和大學產學合作,公司登記可設在校地,但一旦和學校教學研究無關時,也要有退場機制,公司要遷離學校。
至於土地轉讓,黃雯玲說,依現行私校法就可處理,如果因少子化學生數減少,跟教學無關的校地可以出售或出租,但仍屬文教用地,是否能變更地目仍要走都更法程序;但一般都更要等五到十年,高教創新轉型特別條例草案,特別明訂因高教創新轉型或退場都更,可適用都市計畫法第27條「迅行變更」原則,申請就馬上受理。高教創新轉型特別條例要先經行政院通過,再送立法院審議三讀通過才能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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