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王光祿打獵案暫停審理 最高法院聲請釋憲 A- A+ 2017-09-28 16:29 聯合報 台東布農族獵人王光祿(Talum),於2013年8月為了95歲年邁母親想念山珍野味,持獵槍捕獵野生保育動物山羊、山羌,檢方起訴,最高法院以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王光祿有期徒刑 3 年 6 月確定。 此案判決後引發各界爭議質疑歧視原住民族,檢方暫緩執行,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審理此案的最高法院合議庭認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的條文違憲,合議庭法官共同具名聲請釋憲,裁定全案停止審判,待大法官作出解釋後再審理。這是最高法院有史以來首度由法官聲請釋憲並停止審判的案件。 最高法院指出,合議庭認為狩獵原住民的傳統文化特徵之一,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限制原住民僅能以製的落後槍枝打獵,致不能使用較安全的現代化制式獵槍;野生動物保育法限制原住民只能基於因動物逾量、學術研究、教育目的或傳化化祭儀必要,住行狩獵,不顧原民的生活習慣,既都未確實依據原住民基本法檢討修正,且不符合兩公約揭示應事先與原民部落諮商獲其同意,和分享科技之惠的尊重隻贏理念,並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的肯定多元文化及維護原住民傳統及促進發展的意旨。 最高法院要求大法官就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第1項及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第 41條第 1項,未就原住民特殊情形考量,應宣告違憲。 最高法院今年二月破天荒開庭,邀請台灣大學法律系王皇玉教授、具原住民身分之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蔡志偉副教授、以及同具原住民身分之輔仁大學法律系鄭川如助理教授,到場表達專家意見,還邀請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主任委員夷將・拔路兒、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副研究員王冠邦、以及內政部警政署警務正黃智銘,就其主管職掌提供看法。 檢察總長則委派朱朝亮、吳慎志、林永義檢察官出庭。 王光祿打獵案暫停審理, 最高法院聲請釋憲。圖/蘇位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