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上違規路人被告 駕駛怨:台灣真是違規者的天堂
男子在臉書「爆怨公社」說,他上網牢騷抱怨,發文必是心情差,因為他接到警局電話,「我被告了」;他描述今年2月5日上午11點09分,自己開車在台中市精武轉雙十路後靠左,打左轉燈準備轉太平路開車載妻小要去一中街吃飯,轉彎後車速不快,眼角餘光發現右邊有人靠近立刻按喇叭並靠左試圖避開路人,還是撞倒沒走行人穿越道的16歲學生,小腿骨折送醫,他報警並通知保險公司處理。
警方筆錄後一個月,初判他肇責7成,「未注意車前狀態」,女學生「未依規定穿越馬路」,司機說,自己背7成責任就算了,過份的是對方開天價向他求償,第一次調解,傷者家人說他開公司車肇事可能會背業務過失傷害,開價30萬,第二次調解降到15萬,調解失敗收場。
警方通知司機要再作筆錄,因為對方已提告,他上網抱怨台灣根本違規天堂,「該說行人弱勢?我們開車騎車才弱勢」,一有車禍,開車騎車每次都先吃「應注意而未注意」。司機說,自己這陣子晚上要失眠了。
他的抱怨文引起許多網友共鳴,提出自己親身經歷案例,台中警方表示,此車禍已依規定受理,因傷者提告,警方將依刑事案件偵辦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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