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建不開門 北市新訂SOP破解
台北市違規夾層屋主別再心存僥倖,北市府昨通過「違章建築強制拆除遇阻礙處理作業流程」,未來執行違建拆除,若遇民眾阻礙或拒不開門等情形,將會同相關人員找鎖匠開鎖進入拆除,並全程錄音、錄影避免衍生爭議,預計最慢下月上路。
面對北市針對違建出招,其他五都各有解讀。高市表示,依現行法令就能在員警陪同下強制執行拆除違建,「只要有決心,就一定拆得成」,沒必要另訂標準作業程序(SOP);新北、台中、台南市府也無訂SOP,桃園市則要視北市執行情況,再評估是否跟進。
高市違章建築處理大隊表示,拆除既成違建最常見的阻礙,就是所有人或管理者刻意迴避,因在民眾不在時拆除觀感不好,因此會盡量找到人。萬一對方堅持躲避,連里長、鄰居也不知去向,再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7條規定,會同里長、里幹事等自治人員和警方到場強制拆除。
北市建管處正工程司洪德豪表示,過去執行違建強制拆除作業分為兩種,一種如陽台外推、頂樓加蓋等,無須進入屋內就可以直接拆除。至於夾層屋、天井違建等,由於必須進入屋內才可執行,不少民眾就常以沒有空、不在家、不開門等方式,故意規避強制拆除作業。
洪德豪說,其實過去就可強制入內拆除違建,不過由於內部沒有一定的作業流程,加上需要警察局等相關局處配合,因此新訂SOP。未來違建拆除若須入屋執行,民眾又刻意不配合,就可據以執行。
建管處強調,會強制執行拆除的違建,都是事前已會勘,確認違建範圍,排入拆除作業,且已通知屋主的案件。拆除作業當天因屋主拒不開門等原因,才會請鎖匠開門進入,絕不會在不確定屋內是否有違建的情況下,直接破門而入。
有人質疑此舉有侵入民宅等疑慮,洪德豪表示,建管處在執行拆除前,會以信件、網路公告等方式通知屋主,就算屋主故意不簽收,也等同已通知。行政執行法第27、28條規定,執行機關可依間接強制或直接強制方法執行,直接強制方法包括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等,請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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