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自拍照打侵權官司 美國法官判攝影師勝訴
中時電子報/
猴子自拍照片版權歸誰,是按下快門的動物?還是擁有相機的攝影師?經2年訴訟,美國法庭周一做出判決,照片歸英籍攝影師史雷特所有。但攝影師同意捐出25%版權利潤,贈予猴子所屬的印尼棲息地及相關慈善機構。
根據美聯社報導,2年前美國動物保育團體善待動物組織(PETA)代表猴子納魯托(Naruto)向舊金山市聯邦法院遞狀,指控英籍攝影師史雷特侵權,所持理由是「美國著作權法不該禁止動物擁有著作權,由於納魯托是照片主角,它和人類一樣擁有照片著作權。」
法官認為,版權保障的法律不適用於動物,因而判史雷特勝訴。不過,史雷特同意捐出照片版權所得的25%盈利,給予「致力保護納魯托棲息地及福利」的註冊慈善機構。
此侵權案起緣於2011年,史雷特(David Slater)在印尼蘇拉威西島國家公園(Island of Sulawesi)拍攝時,一群瀕臨絕種的黑冠獼猴(黑冠猴)跑到他的攝影器材旁,並開始玩弄器材,其中一隻名為納魯托的猴子按到快門,拍下自己的照片。史雷特後來在舊金山出版著作,其中收錄納魯托的咧嘴笑大頭照。
同年,維基共享資源(Wikimedia Commons)曾將猴子自拍照放到網站上,提供免費下載原始檔。史雷特自認版權所有,多次要求撤下照片,但遭維基百科拒絕。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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