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有健身房、交屋沒有 建商判懲罰性賠償
新北市新店區「碧潭捷市」,建商預售時,廣告文宣有健身房、空中花園、交誼廳、棋藝室,交屋卻沒有,住戶聯名指控,高等法院近日判決建商應支付比損害金額多一倍的懲罰性賠償。
住戶委任律師枋啟民說,此判決是消費者一大勝利,部分建案為求銷售,廣告誇大,合約又故意不明確告知違建屬性,以為住戶告贏了,頂多和解給點小錢,現在有此判決,建商就比較不敢玩假的了。
根據高院判決,碧潭捷市2010年預售時,建商在廣告文宣中標示規畫360度環景空中花園,健身房、交誼廳及棋藝室,廣告並強調可一邊賞景一邊運動。但2012年交屋,住戶發現廣告所說公設並未施作,29名住戶聯名提告求償。
建商解釋這些公設是公司無償贈與客戶,沒有一定施作義務,依契約條款,亦有權變更設計,但一審認定住戶就是深信有這些公設才購屋,判決建商需依估價損失,賠償提告住戶各7萬元到20多萬元不等,
其中17位住戶認為賠償金額太低,提出上訴,高院認為建商知道頂樓工程核准圖不包括交誼廳、健身房及棋藝室等公共設施,卻在文宣頂樓公共空間美化示意圖標註,事後亦未設法以合法方式興建,違反買賣契約,因此依住戶請求判賠一倍懲罰性賠償,建商須賠償17名提告住戶21萬到82萬元不等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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