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包租業之管理合約

房東、房客都要注意! 包租、轉租契約6月上路

2019-02-25 11:41經濟日報 
為保障包租業與房東及房客間的權益,內政部日前公告「住宅包租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包租契約)及「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轉租契約),將自今年6月1日起實施,在押金、水電費和修繕義務上都有明確規範,未來包租業者與房東及房客簽訂的契約若違反規定,除了契約條款無效,還可能面臨最高新台幣30萬罰鍰。
內政部指出,租賃住宅包租業是指承租租賃住宅並轉租,擔任專業二房東的角色。在2017年12月27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租賃條例)公布後,內政部便積極推動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
為提供包租業與房東及次承租人間更全面性的保障,依租賃條例的授權,內政部這次公告二項規定,一是包租契約,適用包租業與房東間,另一則是轉租契約,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訂定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適用包租業與房客間。
內政部表示,這次公告的包租契約,對於租賃雙方共同的權利義務,包括押金上限、提前終止租約、使用租賃住宅的限制、修繕、室內裝修、租賃雙方的義務及責任、租賃住宅返還及遺留物處理等均有規範。今年6月1日上路後,若違反者,契約條款將無效;應約定的事項卻未記載於契約者,則仍會構成契約內容。
另外,在轉租契約方面,為防範包租業利用契約條款限制或剝奪房客應有的權益,因此訂有不得記載事項,包括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遷入戶籍、稅賦增加的負擔及稅費轉嫁等。若違反者,除契約條款無效外,得依消保法規定,最高可處30萬罰鍰,以保障租屋者權益。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適用對象
「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係用以規範「包租業」承租房屋後再行轉租予「承租人」之法律關係,與一般房東房客間之房屋租賃關係有別。
二、租賃期間
明訂租賃期間不得少於三十日,並不得逾包租契約之租賃期間。
三、押金上限及返還時間
為防止包租業超收及拒不返還押金爭議,明訂押金數額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租金之總額」。押金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交還房屋時返還。
四、費用負擔
「包租業」及「承租人」得相互約定水、電、瓦斯等費用由何人負擔。此外,並明訂「電費」若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時,其計算基礎不得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以避免包租業藉由收取高額電費,謀取不當利益。
五、修繕責任
房屋或附屬設備損壞時原則上由「包租業」負責修繕,惟損壞係因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所造成時,包租業即不負修繕義務。包租業修繕期間,房屋若無法居住使用者,承租人「得請求扣除該期間之租金」。
六、終止租約
(一)法定終止:明訂包租業及承租人得提前終止租約之法定事由,並規定應於一定期限前(按其情形有3個月及30日二種期限)以書面通知他方。若有危害公共安全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時,「得不先期通知」。
(二)意定終止:即使無法定終止租約之事由,租賃雙方亦可在權利衡平之前提要件下,約定是否得提前終止租約。提前終止租約應於「至少一個月前」通知他方,未為先期通知而提前終止租約者,應賠償他方最高「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七、公會協助義務
若原出租人提前終止包租契約,包租業應於「五日內」通知承租人終止轉租契約,並「協助承租人優先承租其他租賃住宅」。若包租業因故停業、解散或他遷不明時,承租人並得請求租賃住宅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或其全國聯合會協調續租事宜,公會或其全國聯合會「不得拒絕」。

Comments

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

工程排水量設計 與 暴雨量

  獨家/直擊大巨蛋落下「瀑布」 民眾疑惑問:排水系統呢? 14:35 2021/06/04   中時   張穎齊 中央氣象局發布豪大雨特報,有民眾直擊拍下大巨蛋從「蛋頂」沖下的瀑布影片,疑惑直呼「排水系統呢?」。(民眾提供/張穎齊台北傳真) 木柵路2段109巷口淹水。(北市府提供/張穎齊台北傳真) 南湖大橋下淹水。(北市府提供/張穎齊台北傳真) 北市消防局門口淹水。(北市府提供/張穎齊台北傳真) 六張犁信安街淹水。(北市府提供/張穎齊台北傳真) 中央氣象局發布豪大雨特報,受颱風及鋒面接近影響,北市中午12時起開始有持續性的強對流發展,市中心有瞬間強降雨,文山、大安及信義區時雨量均超過100毫米,大安及信義區最大10分鐘雨量均超過30毫米,多處積淹水。不過也有民眾直擊拍下大巨蛋從「蛋頂」沖下的瀑布影片,疑惑直呼「排水系統呢?」 北市府表示,目前測得最大累積雨量為大安區福州山站127.5毫米,水利署已發布南港區淹水一級警戒及松山區一級警戒,水利處稍早通知南港區南深陸閘門因為逼近警戒水位,可能隨時關閉。 此外,水利處也已通知各區里,因目前瞬間強降雨遠大於下水道的容量,會有積水狀況發生,如有地下室的應盡速關上防水閘門,減少積水進入地下室造成損失。而木柵路2段109巷口淹水,深約20公分,範圍約100平方公尺,南湖大橋下淹水長度約50公尺、寬度約10尺、深度約50公分。

司法改革心

中時社論》司法改革 制度要改心更要改 2017/6/11 下午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1分組第4次增開會議在司法院開會。(黄世麒攝)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5個分組分別進行了3個月的會議,已全部結束。5個分組各自提出數十件改革提議,總量非常可觀,多項分組決議曾引起社會高度爭議,且司法院、法務部、律師團體間顯然有嚴重的價值觀與職務立場衝突,接下來幕僚人員如何進行議題綜整,全體會議如何達成總結性結論,事關改革成敗與國家民主發展,身為媒體必須關注,並適時對社會發出建言與警語。 分組討論議題牽涉甚廣,從金字塔式的訴訟制度、賦予大法官違憲裁判審查權、保障司法程序弱勢方權利、修復式司法法制化,到研究設立商業法院、特別勞動訴訟程序、稅務法庭,到高度政治性的增訂妨害司法公正罪,以切斷政治干擾司法的可能性。此外,還包括調整法官晉用制度、終審法院行公開言詞辯論、研議法庭直播提高司法透明度,及檢察體系的性格定位、刑事訴訟程序從起訴的方法開始改變,到改善判決文書格式以求易懂等。 司法的重要性,這裡就不必再行強調。司法的社會公信力嚴重不足,到達需要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來開藥方治病的地步,本身就令人痛心疾首。其實司法改革大業,一方面固然有制度上需要調整的地方,另一方面也有司法人員行為、文化必須大幅檢討改進之處。改革制度需要協調立法、行政、司法甚至考試諸院配合行事,但相對司法相關人員的「革心」,還是比較容易,人的行為與文化改變更困難。台灣民主體制下司法獨立,不受行政及政治干預,為了追求司法獨立的提升而改變司法人員的行為與文化,尤其困難。 改變司法人員的行為與文化具有先天性的困難,在這次司改會議過程中已一覽無遺。這次會議特別引進了半數不具法律背景的委員參與討論,其實就是希望避免法界人士研議司法改革時,閉門造車、諱疾忌醫,甚至護短,成為改革的障礙,但諱疾忌醫甚至護短的毛病仍然不時出現,雖不令人意外,但仍然對會議的進行與成果形成負面的影響。法界人士包括官員、教授、司法從業人士,因為諱疾忌醫甚至護短而在媒體上攻訐,不惜傷害司改會議的社會形象,令人感到遺憾。 諱疾忌醫甚至護短的現象,從議題處理方式的輕重選擇,也可看得出來。關說司法,特別是政治人物包括民意代表關說司法,問題普遍而且觀念嚴重偏頗的程度,從前立法院長王金平加上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的訴訟案件中,就足以一覽...

業界對抑制房價手段 的 反映

  不動產聯盟總會林正雄:高房價政府也是推手 應停止重稅 2023-01-16 22:02   經濟日報/  中華民國不動產聯盟總會理事長林正雄今(16)日指出,這波房價高漲主因惡性通膨所致,尤其政府重稅也是推手之一。他呼籲,政府要「解決缺工」、「停止重稅」等,才能促進房市發展健康化。中華民國不動產聯盟總會提供。 中華民國不動產聯盟總會理事長林正雄今(16)日指出,這波 房價 高漲主因惡性 通膨 所致,尤其政府重稅也是推手之一,政府接連打房只會讓台灣經濟出現破口。他呼籲,政府要「解決缺工」、「停止重稅」等才能促進房市發展健康化。 他指出,近年房價高漲係因通貨膨脹,使各項原物料大幅上漲,全國缺工已經不只是民間 營建業 的大問題,連政府的公共工程都面臨人力短缺的難解課題,尤其營建署在2020年發布的營造業經濟調查報告顯示,全國營建業已缺工近12萬人,2022年以來,營建業的缺工的數字更是呈倍數成長。 他表示,營建業缺工問題亦使工資不斷墊高,在工料雙漲情況下,業者只能反映成本,這也是目前房價居高不下的原因;然而營造物價高漲是國際貿易問題,不易緩解,但「缺工」問題,政府可以透過制度適度鬆綁,修正外籍移工引進規定來解決,如此才能根本解決高房價問題,才是各黨能否獲得「執政」的關鍵! 另外,林正雄強調,政府歷次打房政策與金融限縮,以及大環境通膨,使得業者經營成本增加,諸多限制與稅制閉鎖期違反市場自然運作,連帶使消費者選擇減少。經過兩年多來的強力打房,民眾們應該要清醒了,政府以加徵重稅來打房,其實無助平抑房價,反而重重傷害了眾多相關從業人員的生計。 林正雄呼籲,政府要「解決缺工」、「停止重稅」,不要再以重稅打房,尊重市場機制,才是房市健康化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