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租金爭議 北市、中央互槓
北市明倫社宅租金過高的爭議延燒,引發地方與中央互槓。內政部昨天砲火一致,猛轟台北市政府。
針對台北市長柯文哲日前向中央喊話,要求訂定社宅租金全國統一標準,內政部長徐國勇昨強調,「中央標準老早就定在這裡,非常清楚」;次長花敬群更直批,台北市整天把自償率掛在嘴上,不是財務有問題,而是「心裡有鬼」。
內政部營建署前天已「打臉」柯文哲,指市場平均租金八折以下,是中央與多數市縣的基本原則;營建署昨天更表示,社會住宅房屋稅及地價稅依法免徵,並非社宅成本,更不會造成社宅名目租金難以降低問題,北市府將此稅收視為社宅成本,實明顯錯誤且嚴重扭曲社宅政策內涵。
對於徐國勇表示「各地方政府要執行,就要有能力處理」,台北市長柯文哲反嗆「中央政府就沒有能力」;針對營建署指社宅無須繳房屋、地價稅,北市都發局也痛批中央,勿以不實資訊誤導民眾,呼籲中央盡快建立承租人可負擔制度。
徐國勇昨在立院受訪表示,政府推出社會住宅,當時政策很清楚,一般是用市價八成,弱勢基本是六四折或六五折,這有客觀的標準,包括新北市、台中市,各縣市都是一樣。
花敬群指出,內政部早在二○一七年七月就發布「內政部社會住宅興辦計畫融資利息及非自償性經費申請補助作業須知」,地方政府只要依據計算補助的標準,「一般戶市價八折,優先戶六四折」收取租金。
花敬群說,在營建費用百分之百融資長期攤還下,內政部會依據租金收入扣除長期維護費的餘額,以及每年要償還銀行的本金與利息的差額,提供全額補助;另外,興建期的利息與每年需要的土地租金,內政部也是全額補助,這麼做,是讓地方政府不用擔心「自償率不足」,因為差額都有中央補助。
花敬群質疑,為什麼有人會這麼聰明地把「房屋稅、地價稅與營業稅」納入社宅成本?況且這些公有土地原本就多免稅地,未興建社宅前也不存在房屋稅,「怎麼會有人聰明到要去用『機會成本』來連結這些事情?」
除柯文哲反批中央,北市府發言人陳智菡也針對營建署「社宅無需繳房屋地價稅」、「社宅租金標準已明文規定」的說法,諷刺是「萊牛冠軍麵2.0」?
北市都發局表示,北市社宅定價過程均委託專業估價師評估周遭市場行情,並衡酌承租者所得狀況、負擔能力及市場行情訂定;營建署稱市價八折為中央及多數市縣的基本原則,但「市價」二字概念不明確,究竟是以新成屋或中古屋為標準,中央應更明確訂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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