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有家庭所得 主計處低估21% 2010-09-12 01:30 工商時報 主計處所公布的97年五等分位所得,最高所得組比財政部整整低估了21%,且最低所得組也較財政部高估,導致兩者的貧富差距倍數整整相差4.44倍。圖/本報資料照片 根據97年的五等分位所得資料,主計處調查的「最高所得組」原始所得為189.9萬元,比財稅資料中心「最高所得組」的申報所得230萬元,低估了21%。 財政學者曾巨威呼籲,主計處和財政部應對外說明,二者的差異在那裡?為何主計處的最高所得會比實際申報所得低? 主計處日前公布的是今年調查推估的98年度貧富差距,原始所得的貧富差距為8.22倍,引發社會議論。由於98年度的綜合所得稅在今年5月底申報,財稅資料中心尚未整理,因此以二單位的97年度所得做比較。 根據財稅資料中心的97年度申報所得統計專冊,5等分位,最高所得組平均所得230萬元;而主計處的調查只有189.9萬元,後者比前者少40.1萬元,低估21%〔(189.9-230)/189.9〕。 貧窮家庭組(最低所得組)方面,稅資料中心的申報所得為18.9萬元;主計處推估為24.6萬元,後者比前者多5.7萬元,高估了23%(5.7萬/24.6萬)。 此外,97年度財稅資料中心的貧富差距為12.17倍,主計處的原始所得貧富差距為7.73倍,主計處所估得的貧富差距比財政部少4.44倍之多。 因此,以全體社會500多萬戶的實際申報所得來看,社會上的貧富差距的惡化情形,比主計處公布的差異性更嚴重。 財政學者曾巨威表示,主計處的查估資料,母體大,但調查的樣本小,是否足以代表母體?而且受訪者常常擔心說出真實的所得,資料恐遭洩露,或被政府課稅,所以可能會隱瞞真實的所得。 至於財稅資料中心的資料,呈現貧富差距12倍,因為綜合所得有75%來自薪資所得,所以12倍代表高薪資與低薪資之間的差距。資本利得沒有納入,而資本利得往往是富有家庭的主要收入,所以亦扭曲真正的差異倍數,真實的貧富差距的倍數,一定比12倍還大。這問題已存在非常久,但一直未獲得政府的重視。
via Ping.fm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