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三讀通過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修法後將可簡化自行劃定更新申請程序,加速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
臺北市議會於100年10月5日三讀通過「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修正案」,修法後將可簡化申請人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1條規定向本府申請自行劃定更新之申請程序,以加速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本次修法內容主要係配合中央97年1月16日修正公告「都市更新條例」及97年10月15日修正公告「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規定,本府據以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有關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之法令依據、項目、獎勵額度上限及計算方式等規定;同時在中央法令之規定下,本府亦配合簡化申請人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1條規定向本府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之作業流程,以縮短劃定程序,以利更新事業之推動。
本次修正之詳細內容俟發布實施後,可至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網站最新消息查詢(www.uro.taipei.gov.tw),倘對於法令有不了解,歡迎電洽臺北市都市更新處(02-2321-5696)
臺北市議會於100年10月5日三讀通過「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修正案」,修法後將可簡化申請人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1條規定向本府申請自行劃定更新之申請程序,以加速民間推動都市更新事業。
臺北市都市更新處表示,本次修法內容主要係配合中央97年1月16日修正公告「都市更新條例」及97年10月15日修正公告「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等規定,本府據以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有關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之法令依據、項目、獎勵額度上限及計算方式等規定;同時在中央法令之規定下,本府亦配合簡化申請人依都市更新條例第11條規定向本府申請自行劃定更新單元之作業流程,以縮短劃定程序,以利更新事業之推動。
本次修正之詳細內容俟發布實施後,可至臺北市都市更新處網站最新消息查詢(www.uro.taipei.gov.tw),倘對於法令有不了解,歡迎電洽臺北市都市更新處(02-2321-5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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