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d侵權案 微軟判賠小蝦米逾83億元
2011/06/10【聯合晚報/美國最高法院駁回微軟公司就Word軟體侵權案的上訴,維持微軟應支付加拿大軟體公司i4i賠償金2.9億美元(約合台幣83.5億元)的原判。由於本案牽涉到專利權認定標準,這起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侵權案備受各方矚目。
i4i在2007年3月控告全球最大軟體商微軟在Word 2003和Word 2007中使用該公司擁有專利權的XML相關技術,美國地方和高等法院均判決微軟敗訴,需賠償i4i公司2.9億美元、並停售含侵權技術的Word。
微軟再向美最高法院上訴,主張本案的專利認定標準應採「證據優勢」(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原則,而非被告舉證責任程度較高的「清楚且令人確信的證明」(clear and convincing proof)原則,若根據證據優勢原則,i4i的專利權無效。
但最高法院法官一致通過維持原判,法官宋妮亞‧索托梅爾在判決書中寫道:「法院採用現行標準已30年,其間國會曾數度修正專利權法條,但從未考慮降低標準。根據專利法相關條款,被告必須拿出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證據來證明原告的專利無效。最高法院認為,本案使用的標準正確。」
在最高法院宣判之前,歐巴馬政府曾呼籲維持較高標準。
微軟主張,採行較低標準可促進創新和競爭,並得到Google、惠普、戴爾、宏達電、Facebook、eBay等科技公司支持。在得知判決結果後,微軟表示,會繼續推動改變專利制度。
i4i主席歐文表示,最高法院的判決是數十年來有關商業法極為重要的判決。如果做出不同的判決,才會破壞美國的創新原動力。
美國電腦與通訊產業協會(CCIA)則批評這項判決,發表聲明說:「現在劣質專利充斥,根本無從知道擁有什麼專利權。而且情況愈來愈嚴重,任何成功的產品,例如慧智手機都成為專利權的攻擊對象,讓市場的輸家和投機客從中牟利。」
全文網址: Word侵權案 微軟判賠小蝦米逾83億元 - 商業 - 國際財經 - udn全球觀察 http://ping.fm/xfiB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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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6/10【聯合晚報/美國最高法院駁回微軟公司就Word軟體侵權案的上訴,維持微軟應支付加拿大軟體公司i4i賠償金2.9億美元(約合台幣83.5億元)的原判。由於本案牽涉到專利權認定標準,這起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侵權案備受各方矚目。
i4i在2007年3月控告全球最大軟體商微軟在Word 2003和Word 2007中使用該公司擁有專利權的XML相關技術,美國地方和高等法院均判決微軟敗訴,需賠償i4i公司2.9億美元、並停售含侵權技術的Word。
微軟再向美最高法院上訴,主張本案的專利認定標準應採「證據優勢」(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原則,而非被告舉證責任程度較高的「清楚且令人確信的證明」(clear and convincing proof)原則,若根據證據優勢原則,i4i的專利權無效。
但最高法院法官一致通過維持原判,法官宋妮亞‧索托梅爾在判決書中寫道:「法院採用現行標準已30年,其間國會曾數度修正專利權法條,但從未考慮降低標準。根據專利法相關條款,被告必須拿出清楚且令人信服的證據來證明原告的專利無效。最高法院認為,本案使用的標準正確。」
在最高法院宣判之前,歐巴馬政府曾呼籲維持較高標準。
微軟主張,採行較低標準可促進創新和競爭,並得到Google、惠普、戴爾、宏達電、Facebook、eBay等科技公司支持。在得知判決結果後,微軟表示,會繼續推動改變專利制度。
i4i主席歐文表示,最高法院的判決是數十年來有關商業法極為重要的判決。如果做出不同的判決,才會破壞美國的創新原動力。
美國電腦與通訊產業協會(CCIA)則批評這項判決,發表聲明說:「現在劣質專利充斥,根本無從知道擁有什麼專利權。而且情況愈來愈嚴重,任何成功的產品,例如慧智手機都成為專利權的攻擊對象,讓市場的輸家和投機客從中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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