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官曉薇根據一九九九年至二○○五年間千餘件地方法院的通姦判決發現,告丈夫通姦的妻子,有五成會選擇對丈夫撤告,但繼續告「小三」;控告妻子外遇的丈夫,卻僅二成三會撤告,甚至只告妻子,不告「男版小三」。弔詭的是,被定罪的妻子(二○九人)多於丈夫(一八一人),顯示社會看待男女外遇的差異。
尤美女表示,在司法實務上,妻子花大錢找徵信業者抓姦,到最後都覺得「天下哪隻貓不偷腥」,心軟對先生撤回告訴,只控告小三,有時還反被小三告「妨害祕密罪」,小三被判易科罰金後,依然是先生幫忙出錢。但是丈夫若發現妻子通姦,被戴綠帽的男性通常有「紅杏出牆就是不應該」的觀念,對妻子告到底,最後數據上都是女性被判刑或易科罰金較多,「女性是最大輸家」。
龍應台拋出「通姦除罪化」議題,還語出驚人表示通姦罪很落伍、讓她在外國人面前很「尷尬」,引發外界議論。上月兩公約國際審查會議,聯合國專家得知台灣竟懲罰通姦,就建議廢除,在場的官曉薇希望法務部能提供男女被判刑的比例,法務部當場表示,民意還沒到那個地步,法務部沒特別研究資料。
尤美女表示,外界認為通姦罪是保護女性,實務界早就發現被判刑的都是女性,上會期不斷向司法院調閱資料,盼能用數據引發各界討論對婚姻的看法,並做為修法依據。不過司法院答覆,有數字但沒有男女分析,若外界看到數據,肯定會重新思索對通姦罪的看法。
民進黨立委吳宜臻則認為,失婚的一方會害怕沒有法律武器保護自己,未來將會先推「分居條款」,不合的夫妻可協議分居三年,再向法院提離婚訴訟,並且一併討論該如何修《民法》提高失婚受害一方的賠償金、贍養費等,原配無須為了保護自己而吃上官司。
通姦罪不僅常淪為大老婆反擊武器,有時還意外變成「男人武器」。婦女新知基金會祕書長林實芳表示,之前有丈夫外遇,小三提出分手,丈夫反而恐嚇小三,若敢分手,就告通姦罪;多年前有女學生遭教授性侵,憤而揭發教授惡行,反而遭師母控告通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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