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法官1檢官2律師 集體貪汙重罪定讞 |
台灣司法史上最大法官集體貪汙醜聞,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五名法官、一名檢察官、兩名轉任律師的前檢察官都有罪定讞;其中,高等法院前法官蔡光治在前立委何智輝案中收賄並幫忙行賄,判刑二十年最重。 高院審判長陳榮和及法官李春地在何智輝(通緝)案中收賄,各判刑十八年及十一年六月,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邱茂榮替何行賄,判刑六年。 高院庭長房阿生在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已判刑十一年定讞並入監;此次行賄再判一年)貪汙案中收賄,因繳回犯罪所得獲減輕判處十年六月徒刑,他沒上訴,已入監服刑;轉任律師的前檢察官張權、邱創舜各依偽證罪判刑兩年及一年六月。 全案在二○一○年七月爆發,偵辦、起訴到判決定讞只花了三年,沒有在二、三審間來回審理,在貪汙案件中相當罕見。司法界人士認為,可見當初蒐證相當齊全。最高法院認為,涉案司法官「將法官的身分,視為發財良機」,破壞司法威信。 判決指出,二○一○年四月高院更一審審理前立法委員何智輝涉及銅鑼灣科學園區基地徵收弊案期間,何智輝為求脫身,透過邱茂榮行賄受命法官李春地兩百萬元,透過蔡光治及蔡的女友賴瑞珍(行賄判四年)行賄審判長陳榮和一百五十萬元;同年五月十二日宣判,何智輝獲判無罪。二個月後法官集體貪瀆案爆發,何智輝從住處跳窗逃亡,輾轉赴大陸至今。 李春地在貪汙案爆發遭羈押後,擔心他以收賄的兩百萬元軋支票被查出,和律師張權教唆相關證人作偽證,虛構這筆錢來源是借款或代保管的喪葬費。 另外,花蓮高分院法官張炳龍被控貪汙案判刑十一年,更審時由房阿生、蔡光治及雷元結組成的合議庭審理,張炳龍在二○○五年二、三月間,透過邱創舜的妻子找上賴瑞珍,由她說動蔡光治、房阿生收賄,交付賄款三百萬元。 蔡光治與賴瑞珍收一百萬元,房阿生收兩百萬元;雷元結認為應判有罪,但房阿生、蔡光治不同意,最後張炳龍獲判無罪。邱創舜則在張炳龍貪汙案中作偽證,意圖幫張炳龍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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