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醫師只能旁觀?
日本一批醫護人員抵台,將協助八仙塵爆傷患的醫療,其他國家也有醫護志工願意提供協助。但衛福部官員表示,外國醫師未取得我國醫事執照,因此依法不得從事實際治療工作,只能從旁提供諮詢;否則,即觸犯我國的《醫師法》。
政府官員「食法不化」,已到了可笑又復可悲的地步。《醫師法》規定,未取得我國合格醫事人員執照,不得從事任何醫療行為;其立法旨意有二:一是為了防止無照密醫妄診誤斷,枉送民眾性命;二是為了規範「以行醫為常業」的行為,而非禁止急難之搶救。否則,如果一名外國旅客在台北捷運上為一個突然昏厥的病患進行心肺復甦術,難道也要被拘提判刑?
八仙塵爆造成了大規模的燒傷事件,兩百多人性命處於危殆,全台相關醫護人員已忙到爆肝,這當然是一個緊急狀態。此時,外國醫護人員提供治療或照護協助,除有助不同的經驗交流,也有助於紓解醫護的壓力。但是,衛福部卻自我限縮,將法條咬死到最難以動彈的地步,禁止外來醫護人員動手協助;也難怪,不少民眾批衛福部官員根本是「腦袋僵化」。
衛福部官員隨即辯稱,禁止外來醫護人員動手,是為了避免引發日後不必要的醫療糾紛。此語,卻暴露了衛福官員的「怕事」心態:他們心裡想的,不是如何傾盡全力搶救,使傷患達到最大可能的痊癒,只是一心想著日後的責任及退路問題。這種以「撇清責任」、「避免麻煩」為前提的思考,根本是一種消極、推諉的官僚心態,不是嗎?
「沒有本國執照即不能救護」若是至高準則,那麼,「無國界醫生」組織豈不是寸步難行了?衛福部官員是要以救人為先,還是自保為上?
衛福部:支援日醫不可開刀換藥
八仙塵爆國內醫師人力吃緊,日本有意派醫護人員來台協助,但礙於法規不得從事實際醫療行為;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國民黨立委蘇清泉原欲與日本簽署「緊急災難醫護人員支援備忘錄」,讓日本醫師可來台從事低度醫療行為。但衛福部堅持依國家法規,日本醫師絕不可以執行開刀、換藥等直接接觸病人的核心醫療行為。
蘇清泉表示,日本過去發生311海嘯災難時,台灣醫生也想去日本協助,但日本法令也不允許其他國家醫師從事醫療行為,因此當時雙方就有認知,必須簽訂備忘錄,希望在發生緊急重大災難時,能互相支援。
蘇清泉說,台、日雙方原本計畫7月30日才正式簽署備忘錄,並舉辦正式的簽署儀式,但台灣突然發生塵爆意外,有日本醫師表達來台援助意願,因此提前促成此事,最快9日、10日,日本醫師就能來台灣支援。
蘇清泉說,備忘錄有中文、日文、英文版本,內文強調「雙方醫師須在當地醫師監督指導下從事低度醫療行為」,今天將由外交部送交文件到日本外務省,等待官方審核完成可「立即生效」,蘇強調這是「重大突破」。
對於蘇清泉的樂觀態度,衛福部卻直接否定。衛福部官員表示,依醫師法規定,國外醫師雖可來台做交流、諮詢,但絕不可以執行開刀、換藥等直接接觸病人的核心醫療行為。
官員表示,就算醫師公會全聯會簽訂備忘錄,民間單位的簽約仍在國家法規限制之下;除非是國家官方對官方簽署「緊急醫療協議」,當雙邊發生如大地震等不幸災難時,國內醫護人力不堪負荷,國外醫師才可執行協議約定內的相關業務,故而日本醫師來台支援核心醫療行為,仍不可行。(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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