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工與僱傭的界限
2015-07-04 13:50:48 聯合晚報八仙塵爆悲劇第七天,13位受傷志工被質疑是「假志工、真僱傭」,也讓近幾年充斥演唱會、馬拉松路跑的志工招募,年輕人秒殺搶翻天的歡樂畫面,蒙上業者是否規避雇主責任的違法陰影。
志工或勞工有非常清楚的定義;前者是基於義務付出,無薪酬給付;後者具有雇主與受僱員工的僱傭關係,不但有薪資報酬對價關係,更伴隨投保、職災補償等法定義務責任。
近幾年許多大型演唱會、表演活動,甚至路跑馬拉松,主辦單位熱烈招募「義工」;主辦單位拿出限量T恤、免費供餐、免費看表演等類似「報酬」的誘因,徵求「一日義工」時,年輕人前仆後繼投入;如果不是這場塵爆災難太傷人,很多人年輕學子恐怕還視這類志工為「白吃的午餐」。
打著可以免費看演唱會招募的「志工」,是非很難一刀切;就如同這幾年流行的「打工換食宿」,業者可能是基於協助學生體驗打工、減輕年輕人經濟負擔的好意;若比照相同標準,學生必須清洗碗盤、打掃房間廁所等換取食宿,不也是另一種「臨時工」?萬一不小心跌落樓梯、燙傷或送貨過程發生車禍,能不能算職災?
勞團從嚴肅角度切入「志工不應是變相的勞工」,勞動部此時也選擇以最高規格看待大型活動「志工招募」,認定屬於僱傭關係,很多年輕學子或許不見得領情,甚至擔心「剝奪福利」。但年輕人不懂勞動權益、沒有職災應變能力,此次粉塵晚會釀禍,現場工作人員處置不當,也加劇災難。
志工是不是被當勞工投保?除了事後補償責任外,更應關切主辦單位是否嚴肅看待公共安全,與事前盡責防範。從大學研究助理是否屬「聘僱關係」?演唱會、路跑的「志工」是不是「勞工」?這些新興聘僱型態,都在挑戰傳統的勞僱關係。慘痛悲劇發生後亡羊補牢,固然令人心痛,但能藉此讓相關機制更健全,才不會讓這些人白白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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