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長收回扣不認罪 彰化傳法官怒極重判過了頭
有期徒刑量刑最多判15年,若有增加理由可判到最高20年,彰化地方法院傳出法官在審酌一件國小校長收回扣案時,疑因被告不認罪太生氣了,量刑過重,作出逾法烏龍判決,判了16年,還好被告不服,已上訴。
彰化市南郭國小前校長陳建東被控在任內向承包學校採購生意的廠商收取回扣,10月初彰化地方法院合議庭依購辦公物品收取回扣罪判刑16年。
事後,法院驚覺量刑過重「違法」,傳出曾私下拜託檢察官上訴,但彰檢認為重判符合起訴的期待,並未上訴。
不過,陳建東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委託律師提出上訴,主張無罪判決,他否認向廠商索取回扣,也堅稱沒拿到任何金錢,自己是清白的。依上訴書內容,他顯然不知道一審的量刑違法。
彰化地方法院行政庭長王義閔得知檢察官沒上訴,有點驚訝,但聽到被告已上訴,才鬆了一口氣。王義閔說,被告主張自己的權益已上訴,相信二審會作適法的判決。
法界人士指出,刑法總則第32條第3款「有期徒刑:2月以上15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2月未滿或加至20年。」
陳建東涉及收賄、違反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等罪,沒有前科,合議庭因白手套當汙點證人咬出陳建東,認定他有罪,量刑時並無其他加減理由,依收賄罪判16年。
據透露,合議庭的審判長是資深法官,彰化院檢間盛傳他知道判決疑有違法之嫌後,曾私下說「被告堅持不認罪,太生氣了,才從重量刑」。
判決書指出,陳建東已在前年退休,他曾在民國99年8月至104年7月擔任南郭國小校長,102年間縣府委託出南郭國小辦理「充實公私立幼兒園書館設備採購案」,預算金額2500萬元;廠商以1952萬元得標後,陳建東透過白手套鄭姓男子向廠商收取15%、共293萬元的回扣。
合議庭審理後,依刑責最重的貪汙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購辦公物品收取回扣罪」,將陳建東判處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5年;白手套鄭文誌也被判刑11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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