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投書質疑判決 法官告法官
台灣高等法院法官錢建榮二年前為黃明芳被控竊盜案投書媒體,批評有罪判決破綻百出,遭黃案的審判長控告妨害名譽和侮辱公署罪,還被法院自律委員會調查,檢方歷經二年的調查,認定錢的投書與公共利益有關,日前對錢建榮不起訴。
二年前,黃明芳寫一封信給錢建榮,附上厚厚一疊資料,訴說他所受的冤屈。
錢建榮看完判決書之後,認為二審判決理由充斥有罪推定的思維,證人證詞前後矛盾,判決有瑕疵,主動投書媒體稱,「我想,任何稍有理智的合議庭,來重審糟糕的高雄高分院判決,都不可能贊同他們的有罪結論」。
判決黃有罪的高雄高分院審判長認為錢建榮的投書內容侵害他的名譽,向高雄地檢署控告錢涉犯妨害名譽和侮辱公署罪。
南部法界人士對黃案的二審合議庭審判長的評價不低,多肯定他為人正直,雖常因堅持己見、不討好他人,但多位實務界人士都說,黃案審判長的辦案品質沒有錢建榮形容的那麼差;對於非案件承審法官、沒開庭親自與聞案件其他相關人證詞,單憑一方提供的資料,就投書媒體嚴詞批評的作法,有法官不以為然。桃園地院自律委員會也調查錢建榮是否涉及風紀,為何幫黃投書發聲。
司法院長許宗力日前赴高雄高分院視察時,黃案的法官滿腹委曲當面向許宗力表達對此事的不滿,並請司法院和桃園地院將錢送自律調查。
錢建榮認為,他是就判決定讞的判決公開評論,並檢討現行制度的缺失,希望社會重視。
桃園地院後來認定自律不成立,檢方也作出不起訴處分。錢建榮說:「當過一輪被告,才知道很多訴訟制度要改革」,獲不起訴後,「檢方到現在也沒通知我有沒有人再議,我也不知道不起訴到底有沒有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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