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暫定古蹟「太原第」 3屋主及仲介都判刑
新竹市文化局指出,去年底文化資產審議會審議太原第的文資價值,一致認為太原第正身後進牆體為斗子砌,磚材採用青磚為清代窯燒技術,後進石砛為整塊泉州白壓艙石材,極其珍貴,富有時代建築技術意義,也是新竹地區少有2進4護龍格局,因此登錄為歷史建築,歷史建築本體包含第2進及天井。
文化局強調,現在太原第已是歷史建築,未來開發及保存再利用方式都須經文資專案小組協助處理與審查把關,之後的開發書圖也都需經文資委員及都市計畫委員審核,方可進行,文化局尊重法院的判決,也會持續與屋主溝通及協助。
判決指出,去年1月文化局接獲民眾投書保留太原第並建議指定為古蹟,文化局現勘及參考研究資料認為太原第具文資價值主動啟動審議序,太原第成了暫訂古蹟,並通知屋主2月23日參加審議會議,但3名屋主擔心列為古蹟後,房地開發利用受限,無視禁令2月15日透過仲介雇請挖土機將太原第拆除夷平。
合議庭認為3名屋主及仲介觸犯文資法毀損暫定古罪事證明確,4人也都坦承,審酌屋主無力修復太原第,登綠古蹟利用開發受限,容積移轉與開發利益相差甚距,保存太原第意願低才鋌而走險拆除,但事後不時回現場探視、協助市府清理構件文物,顯有悔意。
合議庭認為未來市府可與屋主就原址利用方式加以商議,例如作為短期地方文史教育解說場域,讓民眾更加瞭解文化資產保存的價值並以此案做為借鏡,或可共同討論,綜合文化資產保存及私人利益觀點通盤檢視文化資產修復、活化及再利用的政策,讓3名屋主與仲介參與文資保存維護過程,比服刑更提高文資保存重要性的認知。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