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減稅大利多 北市率先實施
北市與中央研議都更減稅,北市都發局上午率全台之先,宣布減稅大利多,放寬都市更新條例中規定,更新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延長至12年;另外,過去依權利變換取得的土地及建築物,才享有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40%優惠,未來協議合建也適用 。至於北市適用新稅率的都更案,是從106年初後完工的都更案都適用。
北市都更曾遭詬病,實施者認為都更後房屋稅的調整很不合理,特別是地段加成,在土地增值稅扣過1次稅,卻又要在房屋稅再扣1次,變成重複課稅;都更前後1年繳的稅,有的住戶甚至多了10倍,導致都更進度緩慢。
台北市長柯文哲上午受訪時表示,都市更新稅捐減免主要就是慢慢做逐步改進,因為台北市都市更新速度實在太慢,不盡理想,通常每隔一段時間就檢討,搜集各界意見,「我們是外科醫生,結果決定一切」;都更速度慢就表示規範或法制不好,如果好,大家就會積極去做,還是要滾動修正政策。
北市都發局長黃景茂指出,都市更新條例自87年11月11日公布至今歷經9次修正,台北市因都市更新後,房屋價值提高,參與都更的稅基也提高,增加負擔,以致民眾裹足不前,北市府在修法期間多次向內政部提出修法建議,內政部採納,在108年1月30日經總統公布施行,北市也率全國之先,宣布都市更新稅捐減免。
黃景茂說,過去都市更新房屋稅減半徵收期限僅2年,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僅以權利變換實施為之,現經中央修法後,主管機關得同意延長房屋稅減徵10年,而且針對過去未納入稅賦減免項目對象新增協議合建,未來亦可申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減徵40%。
都更處科長江中信指出,若以士林區鋼筋混凝土造之14層建物,以40坪三房兩廳、按自住用稅率1.2%估算,預計12年得減免約12萬元房屋稅。
至於移轉部分會產生土地增值稅及契稅,江中信指出,協議合建難度更高,因需百分之百同意,若與權利變換一樣,辦理產權移轉時得減徵土地增值稅及契稅40%,有了誘因,可望增加參與都市更新的意願。若要查詢能減多少稅,財政局副局長游適銘說,市府也設有E化的房地稅額查詢平台,可供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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