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鴻儀/農地工廠修法大放水,我們真的要拿食安拚經濟嗎?
根據環保署截至107年上半年的統計,農地被列為污染控制場址共計4,245,234平方公尺,彰化縣貢獻2,620,402平方公尺、桃園市1,490,372平方公尺,位居第一及第二名。排名在後的是臺中市、臺南市、苗栗縣、嘉義市、新北市、南投縣、雲林縣……全部位於我國西部。
而全國工廠(場)污染控制場址共計6,351,107平方公尺,除工業重鎮高雄佔4,321,584平方公尺外,桃園市、新北市、雲林縣、彰化縣、苗栗縣、新竹等縣市,同時也是農地污染的重災區。此外,農委會農情報告顯示,彰化、雲林、嘉義及臺南等農地污染重災區,占盡我國前五名的稻作生產大縣。
這是我國目前糧食安全的處境。
農地工廠修法一再放寬
過去因為缺乏土地使用管制,導致農地工廠的出現。農地工廠不分朝野,均視為台灣的重要經濟命脈。《工廠管理輔導法》為解決農地工廠問題,凡屬低污染事業、符合環保、水保、水利、消防等法規,即可申請「臨時工廠登記」。
長遠來看,《工廠管理輔導法》是希望透過輔導產業轉型、遷廠及逐步集中管理,在輔導期間內,使工廠逐漸離開農地,降低農業環境威脅。但從99年修法至今,7千多家「臨時登記工廠」,僅10家輔導合法,30餘家辦理遷廠,輔導成效不彰。
而這7千多家「臨時登記工廠」輔導期限將在109年6月屆至,即將失去臨時合法資格,產業無不驚慌。為解決問題,立委諸公先是提出近乎無限期展延「臨時登記」資格的修法版本,而行政院日前拋出的修法版本,將開放105年5月20日前的農地違法工廠(約3萬多家)申請所謂的「特定工廠登記」。
這表示,既有臨登工廠可直接轉型為「特定工廠」,透過產業提出「用地合法計畫」,將土地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最後取得真正的合法工廠登記。換言之,農地工廠,依然留在原地,且就地合法。當我們高喊捍衛食安的同時,行政院提出的農地工廠修法,可能開啟新一波的食安危機。
為保住農地工廠而犧牲食安,值得嗎?
昨(5月6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從逐條審查到最後黨團協商,非但沒有審慎顧及草案可能變相鼓勵過去農地工廠,喪失產業競爭的公平性,何欣純等委員的提案,還企圖放寬農地工廠可申請「特定工廠」廠的資格年限,並延長農地工廠改善期程。
林岱樺委員甚至提出農地工廠合法化後,應提高土地的容積和建蔽率,擴大農地工廠面積。可見從委員會內討論到黨團協商,皆全面傾向農地工廠,徹底棄守環安、農安及食安。
經濟部及林岱樺委員均承諾要求中高污染事業一定要遷出農地,但他們忘記既有臨登工廠裡隱藏著金屬鑄造業、瀝青混凝土、水泥產業等「中高污事業」。縱使「特定工廠」符合環保、水保、水利、消防等法規,只要不幸發生一次工安意外,潛在的污染風險就會造成實際損害。
更何況,從過去經驗,總有不肖廠商的污染防制設備,只具有「檢查功能」而無「防制功能」。食安、環安的重擔,最終又落在早已人力不足的地方環保局肩膀上。
林岱樺委員形容農地工廠是打不死的蟑螂,積極形塑農地工廠的「弱勢者角色」,卻完全無視違法工廠旁以農為生的產業和農民生計。為了成就63萬就業人口的農地工廠,卻再再犧牲農業,並讓2300萬人民共同承擔糧食安全的威脅,何其荒謬!
需重新檢視中小型產業的長遠發展
在取得合法登記前,「特定工廠」受有重重發展限制,無法擴廠、更新產業類別及產品。對於日新月異的生產技術,「特定工廠」資格反而限制了委員們口中聲稱的臺灣重要經濟命脈之長遠發展。
筆者認為,我們應當藉由此次修法,配合縣市國土計畫擬定,重新檢視我國長期未重視中小型產業的發展管理輔導,就近群聚中小型產業鏈,讓廠商可以共同分擔、降低污染防治及開發成本,專心提升產業技術,增進中小型產業競爭實力。
但從日前立院經濟委員會逐條審查看來,幾位委員的空口承諾,急切著徹底解禁農地工廠的土地使用管制,法案內容卻全面棄守農安及食安。如此短視近利的大放水,仍舊無法改善中小型產業的長遠發展環境,而因此續命存活的農地違章工廠,將成為食安的未爆彈。
我們,真的需要拿全國人民的健康來拚經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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