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審法共識 審判結案限8年 羈押限35月
* 2010-04-06 * 中國時報
朝野協商已達成共識,未來刑事案件審判,將朝八年之內結案。圖為纏訟超過10年的蘇建和案,去年12月在台北高院再更二審開庭,被告蘇建和 (中)、莊林勳(左)、劉秉郎(右)等人傳喚到庭審理。(資料照片/張鎧乙攝)
朝野協商已達成共識,未來刑事案件審判,將朝八年之內結案。圖為纏訟超過10年的蘇建和案,去年12月在台北高院再更二審開庭,被告蘇建和(中)、莊林勳(左)、劉秉郎(右)等人傳喚到庭審理。(資料照片/張鎧乙攝)
司法效能不彰屢遭民怨,引發社會抨擊公平正義難現,要求改革不斷。立法院審議中的「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朝野協商已達成共識,未來刑事案件審判,將朝八年之內結案(原草案為十年內)、重罪羈押合計不得超過兩年十一個月的兩大方向修法!
此外,因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在高院發怒走人,而引起外界重視的「檢察官一再就無罪判決提出上訴」問題,朝野立委也已初步達成「檢察官上訴應有限制」的共識,惟應如何訂定?是否採取嚴格法律上訴?目前仍意見分歧,將待本月中旬繼續審議討論。
在朝野立委協商通過的修法草案中,對於超過八年還不能判決確定的刑案,除原法官判決無罪即予以定讞之外,若判決有罪,被告也可以非自身因素造成纏訟為由,向法院聲請酌量減刑,作為救濟。
協商草案中,還包括備受爭議的重罪羈押期限部分,特別增訂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一、二審最長都只能羈押十五個月、三審只能羈押五個月,合計不得超過二年十一個月;案件如因發回更審纏訟經年,累計羈押也不能超過八年。
法界人士指出,速審法草案條文,如果能順利完成立法,對於刑案兩造當事人的人權保障,皆具有重大意義,以陸正案為例,未來頂多八年就得判決確定;陸正案被告邱和順遭羈押超過廿年的情形也不會再發生,不像現在刑訴法可無限期羈押下去。
司法院推動的「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上周在立法院委員會中逐條審議,朝野立委四十六人分別提出兩個草案版本,在案件速審期限部份,司法院版本原訂逾十年無法判決確定的案件,可「終止訴訟程序」,因爭議頗大而遭刪除,經溝通達成上述重要修法內容。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表示,過去以來許多刑事案件,卡在法院裡來來回回十多年,始終無法明確定案,造成訴訟雙方在審判過程受到莫大心理壓力,對被告更是無形的束縛,因此應當盡速修法,朝有利於被告權益的方向來處理。
司法院祕書長謝文定表示,速審法草案如能完成立法,將來可使訴訟案件進行更有效率,也會促成法院更注意裁判品質;法務部則表示,已要求各級檢察官對無罪判決是否上訴,應主動審慎檢視,不要「為上訴而上訴」以保障人權。
* 2010-04-06 * 中國時報
朝野協商已達成共識,未來刑事案件審判,將朝八年之內結案。圖為纏訟超過10年的蘇建和案,去年12月在台北高院再更二審開庭,被告蘇建和 (中)、莊林勳(左)、劉秉郎(右)等人傳喚到庭審理。(資料照片/張鎧乙攝)
朝野協商已達成共識,未來刑事案件審判,將朝八年之內結案。圖為纏訟超過10年的蘇建和案,去年12月在台北高院再更二審開庭,被告蘇建和(中)、莊林勳(左)、劉秉郎(右)等人傳喚到庭審理。(資料照片/張鎧乙攝)
司法效能不彰屢遭民怨,引發社會抨擊公平正義難現,要求改革不斷。立法院審議中的「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朝野協商已達成共識,未來刑事案件審判,將朝八年之內結案(原草案為十年內)、重罪羈押合計不得超過兩年十一個月的兩大方向修法!
此外,因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在高院發怒走人,而引起外界重視的「檢察官一再就無罪判決提出上訴」問題,朝野立委也已初步達成「檢察官上訴應有限制」的共識,惟應如何訂定?是否採取嚴格法律上訴?目前仍意見分歧,將待本月中旬繼續審議討論。
在朝野立委協商通過的修法草案中,對於超過八年還不能判決確定的刑案,除原法官判決無罪即予以定讞之外,若判決有罪,被告也可以非自身因素造成纏訟為由,向法院聲請酌量減刑,作為救濟。
協商草案中,還包括備受爭議的重罪羈押期限部分,特別增訂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一、二審最長都只能羈押十五個月、三審只能羈押五個月,合計不得超過二年十一個月;案件如因發回更審纏訟經年,累計羈押也不能超過八年。
法界人士指出,速審法草案條文,如果能順利完成立法,對於刑案兩造當事人的人權保障,皆具有重大意義,以陸正案為例,未來頂多八年就得判決確定;陸正案被告邱和順遭羈押超過廿年的情形也不會再發生,不像現在刑訴法可無限期羈押下去。
司法院推動的「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上周在立法院委員會中逐條審議,朝野立委四十六人分別提出兩個草案版本,在案件速審期限部份,司法院版本原訂逾十年無法判決確定的案件,可「終止訴訟程序」,因爭議頗大而遭刪除,經溝通達成上述重要修法內容。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表示,過去以來許多刑事案件,卡在法院裡來來回回十多年,始終無法明確定案,造成訴訟雙方在審判過程受到莫大心理壓力,對被告更是無形的束縛,因此應當盡速修法,朝有利於被告權益的方向來處理。
司法院祕書長謝文定表示,速審法草案如能完成立法,將來可使訴訟案件進行更有效率,也會促成法院更注意裁判品質;法務部則表示,已要求各級檢察官對無罪判決是否上訴,應主動審慎檢視,不要「為上訴而上訴」以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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