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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ing posts from December, 2012

挪用扶貧款是犯罪

中國時報      繼南巡後,中共新任總書記習近平二度離北京,前往革命老區─太行山阜平縣訪察。習近平是在零下十度寒嚴氣候下前往,他再次飆重話:「我非常不 滿意 、甚至憤怒的是,扶貧款項被截流和挪做他用,和救災款被挪用一樣,那是犯罪行為。」同時,李克強前往湖北恩施山區稱,脫貧致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大難點。      歲末年終,習近平及李克強近日前往外地考察。值得注意的是,習李出訪新聞都是 第一 時間 透過官方微博圖文直播,這也是大陸領導人首次,輿論認為,習李二人是藉此塑造親民形象。      習近平昨上午前往距北京三百多公里遠的河北阜平駱駝灣村考察,當地海拔一五一二公尺,道路狹窄崎嶇,屬「連片特困區」,人均年收入人民幣九百多。      大陸貧困線標準為年純收入低於人民幣兩千三百元,全大陸有五九二個貧困縣,人口一.二八億。駱駝灣村七成村民為貧困人口,平均一天收入不到三元。      新華網官方微博「新華視點」則稱,習近平昨「冒著零下十度左右的嚴寒」、「頂風踏雪」前往太行山深處探望困難群眾,「脫鞋上炕盤腿坐下」與村民交流,和基層共商脫貧致富對策。      習近平在阜平駱駝灣村表示,「窺一斑知全豹,到這裡,就是要了解真實貧困狀態,如能看到真貧,從北京三個半小時路程就值了!」,「走遠一點,哪怕看少一些,是真實的,才是值得的」。      習近平還說,沒有農村的小康, 特別 是沒有貧困地區的小康,就沒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只要有信心,黃土變成金;大家擰成一股繩,心往一處想,勁往一處使,汗往一處流,一定要想方設法讓鄉親們過上好日子。」      阜平曾建立北方首個紅色蘇維埃縣政權和全國第一個敵後抗日根據地。而在龍泉關鎮顧家台村村委會時,談及反腐習再飆重話:「我非常不滿意、甚至憤怒的是,扶貧款項被截流和挪做他用,和救災款被挪用一樣,那是犯罪行為,必須堅決杜絕,堅決反對,堅決查處。」      同時,李克強廿七日至卅日前往江西九江及湖北恩施調研。他並前往恩施、五年前認識的老村民龔延強家探訪,他說,「我國集中連片特困區基本在中西部山區,這些地區人口超過二億,脫貧致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大難題,中國實現 現代 化社會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消防捕蜂燒3厝

TVBS   台中大雅消防分隊,今年7月份執行捕蜂任務時,不慎燒毀3戶民宅,其中1戶受災戶估算損失有250萬,但消防局最多只願意理賠50萬,雙方金額談不攏,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過88歲的王姓屋主在前天過世,家屬批評是因為消防局漠不關心,讓王老先生身心俱疲,最後抑鬱而終,市府回應,家屬如果要250萬元賠償,必須打國賠官司。 台中大雅消防分隊,7月在這處民宅以火攻捕蜂,用火不慎,一連燒掉3戶平房,不但屋頂全毀,房子內也燒得只剩水泥牆跟柱子,屋主損失慘重,其中88歲的王老先生,住在這裡30多年,老家被燒毀了,老人家從此鬱鬱寡歡。 受災民眾:「大概在8月左右,我父親的行為就開始很詭異,晚上的時候他就不睡覺,也拒絕進食。」 家屬估算損失,光是屋頂、牆壁和梁柱,以及父母罹患重症使用的養護器材,至少有250萬,但消防局最多賠償50萬,只夠搭27坪大的鐵皮屋,根本不夠維修其他損失。 受災民眾:「我們家的狀況比較特殊,有重症病患,這些東西的購置就是一筆相當大的費用,我想誤差在這裡。」 家屬還說,事發至今,消防局只有和他們協商1次,消防局回應,捕蜂不是法定職務,他們是主動協助,現在卻得賠償也很無奈,他們的賠償權限最高只有50萬,但因為協助捕蜂,把民宅給燒了,市府說家屬如果要250萬賠償,必須打國賠官司。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實價申報制缺失

台灣醒報     「實施實價申報制後,我們好像被霸凌了!」全國各地的地政士公會代表21日在立法院公聽會上大吐苦水。針對 實價登錄 後所衍生的缺失,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王國雄說,新法實施後,地政士由代理人變成義務人,承當諸多不合理待遇。立委盧秀燕則強調, 登錄 不實只罰地政士,有違公平,非修法不可。 實價申報登錄制實施4個月以來,對促進 不動產 交易資訊透明化確有初步成效,但對炒作土地投機者難有抑制,反而造成大多數地政士的不滿。21日的公聽會上,全國23個公會的主要負責人全員到齊,政府相關主管單位、相關產業與學界法界等多位學者專家與會,共同找出法規盲點,並尋出解決之道。     盧秀燕說,登記不實只罰地政士,對提供不實資料者卻免其責,有違公平正義原則。王國雄也表示,地政士屬中間人、代理人身分負責登錄,資料是來自 買賣 雙方,今將「不實」罪名全由地政士擔當,有欠公允。     不動產估價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陳諶說,以 預售屋 而言,由於不斷「轉手」,地政士只能申報第一次的 價格 ,最後當然會造成「不實」登錄而受罰,這一法條一定要修正,因為責不在地政士。     律師李永然也認為,出賣人與買受人才是主角,地政士是配角第三人,現在卻將實價申報登錄不實一事全推給無辜第三者。     實價登錄後,地政法缺失不斷出現,與會的內政部地政司司長蕭 輔導 表示,他將與相關主管機關詳加研究後修改,讓法規更為周延。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讀書不住相

中國時報      「如果人生只有一個籌碼,那請你要『不住相』讀書,因為知識成就一切。」 行政院 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昨天抵逢甲大學演講時指出,他不相信「不要輸在起跑點」等說法,鼓勵 學生 不要帶著目的讀書,要廣泛地學習。      朱敬一以「走過大半個人生旅程」為題,在逢甲大學「人言論壇」中演講,現場湧入近五百名學生,連走道都做坐滿。朱敬一暢談他的學習歷程及 生活 體驗 ,並與逢甲大學副董事長高承恕、師生們進行面對面問答、互動。      朱敬一說,他不認同「不要輸在起跑點」說法,也不信所謂「生涯規畫」,以他的人生經驗,最好是「不住相讀書」,且「先廣博後專精」。若能基於興趣廣泛地學習,或許將來某一天,靈光一閃,原本散落的「知識」得以串聯,造就非凡的人生。      朱敬一認為, 未來 無法預測,可以有目標的做大夢,卻無需汲汲營營規畫人生,他年輕時曾參與社會運動,後來卻擔任公職,用體制外的思考和做事方式在體制內改革。不設限的人生旅程,更突顯學習的重要性,如果人生只有一個籌碼,那請你要「不住相讀書」。      「不住相」引自《金剛經》中「菩薩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意指去布施做好事的時候,不要覺得是在做好事。朱敬一強調,讀書的時候不要「住相」,不要為哪個目的讀書,在進入 專業 領域前,尤其不該「住相」讀書。      逢甲大學表示,朱敬一當選院士時,是中研院最年輕的院士,他在專業領域的成就與其「不住相讀書」有關。高承恕家族為紀念其母高鍾佩華,今年起舉辦「人言論壇」,取「人言為信」與「暢所欲言」之義,希望 提供 一個經驗及思想交流的平台。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咖啡漲價罰超商

工商時報 去年10月,4家連鎖超商加乳現煮咖啡全面調價,每杯都漲5元,社會嘩然,公平會隨即以涉及聯合行為,對業者開處共2,000萬元。業者不服,與公平會打起官司,法院昨(19)日判決業者勝訴。 公平會是以4家超商觸犯公平法,對統一超商開1,600萬、全家250萬、萊爾富100萬,及來來50萬,合計2,000萬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公平會敗訴的主要理由包括,公平會對加乳現煮咖啡市場界定有誤,不應該界定這種商品只有全家、7-11、萊爾富及來來等4家販售,又解讀這個市場是「寡占市場」,進而引伸業者有「意思聯絡」的誘因及證明,認定業者涉及聯合行為。 法院指出,公平會未提出證據,證明4家超商有藉由「合意」、「相互約束」彼此間的商品價格,達到「足以影響市場功能」等行為。其次,公平會認為4家超商的成本結構不同、咖啡含奶量與定價策略也不同、毛利更不同,估計其成本上漲約在每杯1到3元間。但4家超商就不同規格的加乳現煮咖啡,一律上漲5元,超過反映鮮乳上漲的幅度,於是斷定業者相互勾結,聯合漲價。 法院說,台灣現煮咖啡市場,確實有以5元為級距訂定價格的習慣,4家超商以5元為級距漲價,合於行銷管理學上所謂「習慣性定價」理論。 鮮乳漲價經媒體強力傳播後,法院說,含乳咖啡可能漲價,早為業者「期待」,甚至為消費者所「預料」,全家率先上漲後,其他業者透過公開透明方式,馬上就知道全家調價,因而迅速應對、追漲。在這種狀況下,業者其實不需要任何聯絡,就可達成先後漲價的結果。法院認定,4家超商依據所處市場結構及狀況而陸續漲價,是合理舉動。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表示,公平會將在收到判決書後,針對本件行政裁處被撤銷的理由,仔細評估後提起上訴。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論文、獎牌當目標 學研扭曲發展

中國時報      中央研究院長翁啟惠昨日憂心批判, 台灣 學研機構當前最大迷思,是把論文發表及發明獎牌視為研究目標,沒有考慮國家發展 需求 ,造成學術機構研究目標扭曲發展。工業 技術 研究院電子與光電研究所長詹益仁也指出,各大學追求量化指標已走火入魔,使台灣變成充滿KPI(關鍵績效指標)的社會。      翁啟惠昨日在全國科技會議主講「如何提升台灣學術研究地位」,談到國內學術評鑑制度對研究發展造成嚴重干擾,以台大醫院為例,「評鑑太分散且太多次,每年要接受一七八次評鑑,已到干擾的地步了。大概六十%醫護人員都要應付評鑑,反而忘了職責是照顧病人。」      翁啟惠強調,發表論文與獎牌應是研究 過程 的表現、不是目標,但台灣學研機構把發表論文和發明獎牌當做最重要目標,沒有思考往後怎麼創造經濟價值。他建議,政府應對各大學與研究機構特色規劃不同層級評鑑體系,導引科研計畫提升對社會的貢獻。      教育部長蔣偉寧無奈表示,評鑑指標原僅是大學評鑑的門檻而已,沒想到學校卻把論文發表數做為追求卓越的目標。「未來兩、三年會逐漸調整評鑑制度,讓每所學校發展自己的特色,建立不同評鑑指標。」      元智大學教務長張百棧也說,國外一流大學學術很卓越,但很少見到他們重視SCI、SSCI等論文指標。      工研院電子與光電研究所長詹益仁指出,最近替教育部做頂尖大學電子研究所評鑑,看到有的大學列出的論文發表和專利申請數等指標,「我都傻眼了!」各大學追求量化指標已走火入魔,台灣變成充滿KPI(關鍵績效指標)的社會。      中研院前院長李遠哲難以置信地說「我第一次聽說學校也要KPI,大概是我跟社會脫節太久。」用量化指標做評鑑是最糟糕的事。中研院士胡正明指出量化指標在台灣受到重視確實比其他國家多很多,這是非常不好的做法。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我科技產業陷專利戰

中國時報 專利訴訟已成為各國科技產業全球布局殺戮戰場!國科會副主委牟中原昨日指出,台灣 企業 去年付給國外 廠商 專利權利金與商標費用高達五十八億美元,相當於一七四○億新台幣。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直言:「這個數字以後還會持續擴大,現在完全看不到有什麼解決措施!」      牟中原昨日在全國科技會議中指出,我國研究人員占就業人口比例達每千人十二.二人、超越美日,研發人力已達飽和。他並引用瑞士洛桑 管理 學院及世界經濟論壇發布的全球競爭力排名 報告 ,台灣近年經濟表現不佳,有下降趨勢,已成為國家競力最大變數,尤其創新能量有待加強。      他指出,我國獲美國核准專利逐年增加,與韓國差距卻逐漸拉大,企業頻遭訴訟,凸顯我國專利申請的質與量都有待提升。這種現象也造成我國技術貿易比赤字嚴重,台灣企業每年付給國外專利和商標費用高達五十八億美元,相當於一七四○億新台幣,科技轉型刻不容緩。      國科會主委朱敬一提出「防守性地雷布陣」策略,運用產學研專利智慧財產廣布地雷陣,協助台灣產業防禦並反擊國外專利訴訟。張忠謀表示,專利智財權是台灣很嚴重的問題,當務之急是避免踩到國外早就布好的地雷陣,還要躲過機關槍子彈掃射。張忠謀以LED(發光二極體)產業為例,有好幾家 公司 已布好地雷陣,台積電也規畫進軍LED產業,但花了一年研究,在沒有找到破陣方法之前,不能貿然 進場 。他說,台灣若無法布置具有殺傷力的地雷陣,也可以自己創造機關槍等級的專利,作為國外專利授權談判籌碼。      張忠謀並直言,台灣企業每年付給國外專利授權金還會 快速 成長,完全看不到具體可行的解決策略。政府可以幫點忙,但主要還是還靠產業自強。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新世代集體不安

中國時報      由於公務人員的勞動條件、待遇,以及福利較優於一般民間部門,近幾年來 台灣 已有一波「國考熱」,隨著金融海嘯的衝擊與持續的經濟不景氣,參加公職考試的報名人數不斷增加,今年甚至將近有八十萬人報考,創下歷史新高紀錄。背後所隱含的社會與產業問題,值得政府進一步省思。      首先,較令人憂心的是,台灣除了應屆 畢業生 與待業者投入國考外,還包括愈來愈多的轉職者、中年失業者,甚至是在學學生。這樣的「國考熱」,除了透露出就業環境的嚴峻外,更隱含著青年世代對於未來的焦慮與不安全感等警訊。      放眼國際,許多國家的 年輕人 也同樣有著這樣的不確定感。例如英國,由於政府長期忽略公共政策對於青年世代的影響,使得二十歲到三十五歲這一代的年輕人面臨了經濟狀況不穩定(economic insecurity,I),同時背負著來自同儕與新移民的競爭壓力(pressured,P),並須負擔政府的各種沉重賦稅(over-taxed,O),以及公共與 個人 的債務纏身(debt-ridden,D)等四種壓力,而形成所謂的「IPOD世代」。      目前台灣的年輕人也正在被「IPOD世代」化,包括必須面對失業、薪資負成長、學貸、繳得多但領得少的退休年金,以及買不起房子、不敢成家或是無力養育下一代等壓力。因此,公務人員合理的待遇與福利,以及工作的穩定性等,遂成為青年人或是中年失業者的最佳選擇,但這卻也是警訊之一。      年輕人藉由國考尋求就業與生活安全感的這個趨勢,也可能造成公、私部門間的排擠效應;各學科領域的菁英愈往公部門集中,儘管有利於公部門篩選更多 優秀 的人才,但也可能增加私部門媒合適合人才的障礙。在惡性循環下,目前民間企業缺工、薪資水準偏低,以及青年失業人口過高等問題,短期內恐更加難以解決。再者,從盧梭的《社會契約論》觀點來看,愈多人廣泛參與公職雖有助於提升公共政策的品質,但在現行代議政治的體制下,公職吸納愈多的菁英,反而恐將對於權力監督機構產生更大的壓力,這亦可能是這波「國考熱」的警訊之二。      警訊之三是目前我國高等教育所遭遇到的困局,除了無法完全契合就業 市場 的需求外,過低的入學門檻,以及人力資源供過於求,不僅增加求職的障礙,同時在市場法則下,也間接造成了薪資水準的停滯不前。更有甚者,倘若學校為了強化學生進入公職窄門的競爭能力,而以準備考試

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聯合報╱ 行政院通過醫療法修正草案,未來醫護人員只有在故意(如明明能救、該救卻撒手不管)、重大過失且偏離醫療常規(如開錯刀、開錯邊、給錯藥、開刀器械留在體內等)並致病患死傷,才負擔刑責。 先不論刑法的過失概念,是否能區分「重大過失」與「一般過失」。這個草案的內容,將使醫護人員受到刑法的特別保護,合法排除某些因細微「一般過失」造成的醫療刑事責任。這個結果,無疑降低了醫護人員原本應有的注意義務,和刑事責任的範圍。 衛生署以立法方式,全面降低醫護人員的注意義務,並不會讓醫護人員比較細心謹慎,進一步減少醫療疏失和醫療糾紛,反而是倒過來,誘使醫護人員抱著「重大過失」有恃無恐,輕忽「一般過失」的注意義務,未來甚至可能導致醫療疏失和醫療糾紛案件大為增加。 至於案件是重大過失或是一般過失,仍須透過刑事程序加以調查、確認,涉案醫護人員,仍不免必須出庭應訊。 能注意到一般人注意不到的危險、並且能避免這樣的危險,才能成為所謂的專家、專業,才會獲得一般社會大眾的敬佩。如果,醫護人員甘心將自己的注意義務,等同於蒙古大夫的注意義務,那麼醫護人員也會逐漸失去專業的身分,和社會大眾的景仰。 衛生署欲以修法「降低醫護人員的注意義務」這個藥方,解決醫療糾紛,事實上並不能禁止病患「以刑逼民」,或使醫護人員免於出庭應訊或遭起訴,反而使醫護人員有比修法前更加不小心的「誘因」,從而製造更多的醫療糾紛。 立法使醫護人員的注意義務與一般人的相同(或更低),其直接影響是破壞醫護人員的專業形象,以至於整體的毀壞社會大眾對醫界的景仰。其得當乎? 全文網址:  醫護人員降低注意義務 失去專業的開始 | 民意論壇 | 意見評論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OPINION/X1/7565643.shtml#ixzz2EzDHuBOB Power By udn.com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醫療過失免負刑責

中國時報 醫療糾紛朝向除罪化跨出一大步! 行政院 會昨通過《醫療法》第八十二條之一修正草案,明定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若故意或偏離醫療常規導致病人死傷,才有刑責。行政院會同時通過《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建立新的醫療糾紛調解機制,包括成立補償基金,讓病人 選擇 金錢補償取代漫長的司法訴訟,以促進醫病關係和諧發展。      近年醫病紛擾不斷,不論是開錯刀或醫師擔心刑責而婉拒醫治病人,造成諸多憾事。據 衛生署 統計,每年提報醫審會鑑定的醫療糾紛達五五○件,實際醫療糾紛更可能多達五千到六千件,醫病關係處於緊繃狀態。      現行醫療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醫療 機構 及醫事人員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新增第八十二條之一進一步釐清醫事人員刑事責任,除非是故意,若屬於醫療可容許風險的過失,可排除刑事責任。      不過,醫療行為是否有無過失,仍應以當地醫療水準、醫療設施等客觀情況來判斷;若偏離醫療常規致死,仍有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責。      此外,《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建立一套調解機制,未來若發生醫療糾紛,病人提請民事訴訟前,應先經過調解程序,否則不得提起民事訴訟。進入刑事訴訟中的案件,檢察官或法官取得家屬同意,也可移送調解。      根據該草案,政府將設醫療補償基金,做為醫療糾紛補償來源,並設調解會審查評鑑;基金一年約需至十到十二億元,政府公務預算最高分擔三成,其餘基金來源包括醫院、菸品健康捐等相關收入。      補償原則採補大不補小,僅限於死亡、重大傷害兩類,前者上限兩百萬元、後者一五○萬元,並於兩個內完成審查,補償 金額 另訂之。衛生署解釋,補償限於兩類是要避免醫療人員認為無須負賠償責任,影響自律與醫療 品質 。      再者,即使病人 獲得 補償金,最後若法院判決認定醫療糾紛是醫療機構或人員過失,將由政府向醫療機構或醫療人員請求返還賠償金。      衛生署官員解釋,以往曾發生病人採用醫事人員的道歉言語進行提告,希望爭取更多賠償金額。這次草案限制調解與民事訴訟手段只能二擇一,民眾獲補償後又提起民刑事訴訟,就要退還補償金。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美河市案

新頭殼newtalk  針對台北市政府與建商日勝生聯合開發的「捷運新店線新店機廠案」的建物分配(美河市)弊案,監察院除日前將北市府前捷運工程局長常岐德、前聯合開發處長高嘉濃彈劾外,今(12)日也召開記者會公布對於北市府的糾正案。監委馬以工表示,北市府辦理此案有諸多違失,同時也將全案移送法辦。 座落在新店溪沿岸的美河市開發案,相當醒目。沿線除了有新店捷運站外,還有連續13棟高達23-29層大樓。此案原本是北市府以新店機廠等交通設施為由,向民間強制徵收土地,卻轉為與建商合作,興建超高住宅大樓出售,引來許多非議。 監委馬以工表示,台北市雙子星聯合開發案,土地還是採設置地上權方式,北市府僅拿到55%分配權,就被指為弊案。這次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台北市政府與廠商日勝生分配比例卻是30.75%:69.25%。 馬以工指出,這與張金鶚教授對於台北市郊土地與建物成本比,公寓是7:3,大廈是6:4,差距甚大。如果考慮到超高建築成本較高,此案的分配比例至少也應該是50:50合理。她說,之所以會出現這麼大的差距,主要是低估土地成本與高估建物成本所致。 馬以工表示,就地主的土地成本部分,北市府低估土地貢獻成本,每坪僅21.6289萬元,以壓低北市府可取得的分配權值。監委認定,若以2006年廠商日勝生購入比鄰的148坪土地,每坪60.642萬元的市價來估算,合理土地成本應達168.688億元,但北市府卻僅估計76.65億元,差額達92億元。 就高估建商建物成本部分,監委根據上市公司日勝生的公開資訊的相關土建、機電工程發包發現,至少多增加了12億元。甚至還讓其中110億元的成本加計5%加值營業稅,等於多了5.5億元。馬以工表示,一般日本建商的合理利潤約為7%。光是這多增加的5%營業稅計算,就墊高了廠商的利潤空間。 監院糾正報告批評,北市府與廠商協商合建分配過程中,刻意低估市府的土地貢獻成本,對於建物成本之多種構成項目,以不同名目灌水、抬高其貢獻成本;且權配報告書竟無核定本,全面採信投資人提供資料,審定過程欠缺透明,淪為黑箱作業,顯有不當。 監委李復甸也表示,此開發案之土地是主管機關先以交通設施名義,徵收強制手段取得,現在卻轉成住宅用地,與徵收時的使用目的不相符,他認為,原先地主可以主張撤銷徵收,並回復原狀。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聯合國氣候會議

聯合報 在多哈舉行的聯合國氣候會議經過兩周馬拉松式的談判,當會議主席艾迪亞8日晚間倉促宣布達成協議,將京都議定書效期延長8年時,各國代表高聲喝采,但已筋疲力竭,且遍體鱗傷。由於各國在採取行動的規模、氣候變遷的急迫程度,以及政治意願與企圖心之間存在極大的差距,因此觀察家表示未來的道路仍坎坷難行。 這項協議為京都議定書帶來了「第二春」,對歐盟及另外10個工業國家設定具有約束力的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量目標。協議並要求富國補償窮國因氣候變遷帶來的損害,富國首度同意在明年的華沙會議上建立補償機制,被視為一大突破。 能達成協議,讓人們鬆了口氣,但許多人擔心協議並未奠定堅實的基礎。 從談判第一天開始,窮國與富國間便出現深深的鴻溝。最關鍵的爭議,就是因應氣候變遷「危機」的責任將如何分擔。開發中國家將籌集資金及大幅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的責任,歸諸於富有國家,認為富國在整個工業時代排放了大量的溫室氣體。但以美國為首的富國,則堅持當今的較貧窮國家也應承擔責任,因為窮國使用燃煤來帶動經濟發展。 國際綠色和平組織總幹事奈都便表示,從談判過程來判斷,沒有理由樂觀認為能得到一項公平的全球性協議。 其次是速度。最近一系列報告指出,地球暖化正邁向危險的程度,導致更極端的氣候。聯合國所訂的目標,是氣溫不能比工業化之前的水平高出兩度。但英國經濟學家史坦指出,「依據現在的計畫,氣溫可能會提高攝氏三度,遠超出現代人類所經歷過的氣溫」。 協議的內容亦不夠明確。雖明訂將籌募更多資金,以協助窮國因應全球暖化,但並未列出明確的金額。另依據新的協議,全世界所有國家都須在2015年之前參與談判,但未明確表示將如何要求未參加京都議定書的國家,也在2020年前降低排放量,包括全球排放量第一的中國大陸、第二的美國,及第四的印度。 圖/聯合報提供 全文網址:  聯合國氣候會議 富國首度同意補償窮國 | 國際萬象 | 全球觀察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WORLD/WOR4/7555060.shtml#ixzz2Ec80uWKt Power By udn.com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老父要求子女扶養遭駁回

聯合新聞網   男子拋棄妻兒四十年,如今打官司要求子女扶養;三名子女向官說,父親從未盡扶養義務,弟弟還因此發高燒沒錢看病成了重度智障,「他怎麼有臉要求我們扶養?」法官認為子女有理,駁回張的聲請。 七十歲張姓男子說,和妻子育有二子一女,他年齡高沒工作,每個月只靠七千二百元低收入戶補助維生,向法院請求子女每人每月給他五千元扶養費。 兒女們得知他要求扶養的消息,個個傻眼,氣憤地說:「四十年沒見面,還沒見面就來要錢,他有養過我們嗎?」 張的子女們說,么弟快出生前,張姓男子就離家在外閒蕩,么弟出生至今也沒抱過一次,在他們成長過程中,他從來沒有善盡生父扶養義務,「我們已經習慣沒有爸爸的日子,希望他不要來打擾我們平靜的生活。」 張的大兒子家境不好,至今租屋生活;女兒罹患癌症,仍追蹤治療,無法正常上班;小兒子因父親離家失去經濟來源,發高燒沒錢看病,連續發燒導致智障,無法工作,每月僅依賴四千元殘障津貼維生,「他卻一口氣就要求五千元!」 三名子女強調,父親從來沒有盡扶養義務,他們都是靠母親辛苦拉拔長大,拒絕扶養父親。 法官認為,民法規定,張姓男子未扶養兒女,如今就無權要求兒女扶養他,因為扶養義務是相對的,沒有特殊原因,都不能免除。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淹水地區可採用高腳屋建築

法源編輯室/   內政部昨(六)日表示,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及颱風豪雨所造成的環境衝擊,並考量整體防洪治水規劃下,對於沿海或低窪易淹水地區,增訂建築物得採用高腳屋建築作為建築物本體防洪的一種選項,以提升防洪能力,減輕洪氾期間的生命財產損失。 內政部指出,在經過專家學者、地方政府及相關部會等召開多次會議後獲致共識,建議於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條 建物防洪規定下,新增對於高腳屋的規範條文,針對高腳屋最低樓層下部空間有關高度限制及低度使用管制、機電設備設置、免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項目,及地方政府配合劃設適用範圍事項等加以規範。而新建地區範圍,則由地方政府指定沿海或低窪易淹水地區範圍為主,至於新建建築物得採傳統建築型式,或依新修正後採用的高腳屋建築形式。 內政部說明,設置高腳屋原則,包括供居室使用的最低層樓地板及其水平支撐樑的底部,應在當地淹水高度以上,並增加一定安全高度,而最低層下部空間,僅得作為樓梯間、昇降機間、梯廳、昇降機道、排煙室、坡道、停車空間或自來水蓄水池使用,並得不計入容積總樓地板面積,且建築物不得設置地下室及其他阻礙水流的構造或設施。另參照一般建築基地的地面高度,依照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條 規定,應在當地洪水位以上,但具有適當防洪及排水設備,或其建築物有一層以上高於洪水位,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認為無礙安全者,不在此限。 此外內政部表示,有關沿海或低窪易淹水地區、當地淹水高度及一定安全高度,應由地方政府視當地環境特性指定。參照 水利法第65條第1項 規定,主管機關為減輕洪水災害,得就水道洪水泛濫所及土地,分區限制其使用。另參照 水患治理特別條例第8條 規定,因地層下陷地勢低窪的易淹水地區,為減少淹水水患,改善土地利用價值,地方政府應配合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所需,辦理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農地重劃。且依照 水利法第47條之1第1項 規定,為防止某一地區地下水超抽所引起地盤沈陷,得劃定地下水管制區,限制或禁止地下水開發。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夫妻財產各自還債

中央社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相關法案,將來銀行、債務清理公司無法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夫或妻弱勢一方拍賣財產償債。      立法院會下午三讀修正通過民法第1009條、第1011條及第1030之1條條文、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1之3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98條等相關條文,確定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法院審理中案件未確定者,適用修正後條文規定。      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會後表示,民法在民國96年修正後,只要配偶一方有人負債,債權人就可以到法院改用分別財產制,代位行使要求另一方吐出財產的一半,這種規定造成卡債族目前有5000多個案子在法院審理,且案件有日益增加趨勢。      她表示,新制上路後就可以避免「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問題,且債權人並不用因為這次的修法就擔心有債務人會蓄意將財產轉移至配偶名下,以逃避債權,因為依照現行民法中的規定,就可用債權人行使撤銷權以解決蓄意脫產的問題。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等團體,也在立法院完成民法修正後,在議場外召開記者會對參與提案修法的國民黨籍立委廖正井、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潘孟安等人表示感謝。      因丈夫積欠卡債連同利息需代夫還清新台幣50多萬元負債的黃太太表示,因為丈夫欠款,差點讓她拍賣僅有房子,連生活都發生困難,收到法院的傳票時,她很震驚,這段日子以來一直生病,今天的心情非常開心。1011207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至善天下變更地目

中天新聞》自由時報創辦人林榮三,家族企業宏國建設,被北市議員踢爆,民國85年,在故宮對面推出的「至善天下」建案,當時以每坪60萬元,創下當時台北市最高銷售額,總共進帳110億。不過議員卻痛批,這塊土地本來是很便宜的水利地,之後卻被變更為建地以及商業用地,質疑能夠這麼順利變更地目,就是因為林榮三和當時政權友好。另外這座豪宅取得容積獎勵進帳二十億,一樓空間應該開放,卻至今沒有對外開放公共空間。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國際清廉指數

中央社╱ 國際透明組織今天公布「2012年貪腐印象指數」報告,以100分為滿分的得分,台灣得到61分。在東亞地區排名第4,次於新加坡、香港和日本。 國際透明組織(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東亞暨南亞區高級主任廖燃在接受中央社記者專訪時指出,今年的統計和計算方法採用百分制,比以往的10分制更加細膩,更能精確地反映出每一個國家得分的變化。 2011年台灣的得分是6.1分。廖燃說,由於今年採用新制,所以,從分數上來比較今年比去年進步或退步並不精確。 新制不強調排名,更重視信心區間,也就是對於一個國家的不同觀感最低端與最高端之間的差距。廖燃指出,台灣的低端是54分,高端是67分,差距並不大。 國際透明組織自從1995年開始發布清廉指數,任何一個國家要獲收錄進排行榜,必須至少被3個獨立的調查機構調查過,例如亞洲開發銀行、瑞士洛桑的世界經濟論壇、倫敦經濟學人智庫和世界銀行。這些民調報告反映各國人士對於一個國家反腐敗法律的執行、資訊公開及防止利益衝突的意見。 廖燃表示,台灣的得分是根據7項數據,反映出這項得分的基礎是比較堅實的。 今年有176個國家或地區獲列排行榜。分數最高的是丹麥、芬蘭和紐西蘭,都得到90分。這3個國家的得分也是根據7項數據。 東亞地區得分最高的是新加坡(87分),其次是香港(76分)、日本(74分)、台灣(61分)、南韓(56分)。 中國大陸的得分是39分、泰國37分、印度和蒙古都是36分、菲律賓34分。廖燃表示,一般的認知,及格分數是50分。 他指出,清廉指數的測評是大家對於一個國家變化的觀感。任何一個國家採取新的措施,例如通過法令或是成立肅貪局,都會增強民眾信心,但這些觀感要反映到清廉指數上,需要時間。今年發生的事,效應可能在明年或是後年才會顯現出來。 全文網址:  國際清廉指數 台灣居東亞第4勝南韓 | 國際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5/7544580.shtml#ixzz2E8xH4O29 Power By udn.com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家戶低於基本居住水準列為租金補貼參考

法源編輯室/ 內政部日前擬具 基本居住水準草案 ,明定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及住宅應具重要設施設備項目,只要未達規定或單獨一項未具備衛生設備者,均屬低於基本居住水準的家戶。對此,營建署表示,未達最低居住水準沒有罰則,但會列為租金補貼的參考,鼓勵民眾改善。 營建署依據社會經濟發展、公共安全及衛生、居住需求首度訂定的 基本居住水準草案 ,預計將和母法在今年底同步上路,作為未來住宅政策規劃及租金補貼依據。所稱基本居住水準,依 同草案第2點 規定,包含平均每人最小居住樓地板面積及住宅應具重要設施設備項目。另參照 住宅法第34條 規定,為提升居住品質,中央主管機關應衡酌社會經濟發展狀況、公共安全及衛生、居住需求等,訂定基本居住水準,作為住宅政策規劃及住宅補貼的依據;且應每四年進行檢視修正。 根據 基本居住水準草案第3點 規定,家戶人數一人基本居住樓地板面積至少應有三點九六坪;二人至少應有五點二八坪,三人至少應有六點六坪,至於家戶人數在六人以上至少應有十二點五坪;且 應具重要設施設備,以衛生設備為居住必要設施,並應符合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37條 的住宅、集合住宅衛生設備數量規定。如果未達規定或單獨一項未具備衛生設備者,依 同草案第4點 規定,均屬低於基本居住水準的家戶。 營建署表示,未達最低居住水準沒有罰則,但會採鼓勵作法助民眾改善,像是低於最低居住水準者將列為優先排序,作為租金補貼的參考。參照 住宅法第9條第1項及第2項 規定, 同法第8條第1項 各種住宅補貼,同一家庭由一人提出申請;且應符合申請規定。至於住宅補貼對象的先後順序,以評點結果決定之。如具有特殊情形或身分、未達基本居住水準等情形之一,增加評點權重;評點總分相同時,有增加評點權重情形者,優先給予補貼。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建築師考試擬納入實務工作經驗

法源編輯室/   考選部長昨(二十三)日表示,初步規劃將建築師考試由現行一次筆試定終身的方式,改為二階段考試,並納入二到三年實務工作經驗機制,藉此增加考試者對於建築方面的概念,而在專業人員指導下,能更加進入所學領域的狀況。 部長表示,目前建築師考試依照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第3條 規定,是以筆試方式進行,但將來擬規劃分兩階段施行,第一試採偏重理論的建築基本知識、以及著重實務的概念應用的兩科目為主,而及格者必須自行擇定合格的實務工作經驗事務所或機關,在專業指導人員督導下,完成至少七百單元或五千六百小時以上的實務工作內容;,在完成全部單元後,檢具工作紀錄經審查合格者,可報考第二試。 部長指出,第二試應試科目將維持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第11條第1項各款 規定的六種科目,並且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參考美國作法保留五年,也就是已及格科目可分別保留五年,只要最近五年內全部六科及格,即通過第二試。參照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1項 規定,採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9條第1項 ,考試及格方式採科別及格者,指各類科各應試科目成績,以各滿六十分為及格。另部分科目及格者准予保留三年;其未及格的科目,得於連續三年內繼續補考,期限屆滿尚有部分科目未及格者,全部科目應重新應試。 此外部長說明,未來將要求建築相關科系開課標準要符合「分領域最低修習課程基準」,包括建築設計領域、結構技術領域、建築構造及施工領域、建築物理環境控制及設備領域、計畫領域、人文領域等六個領域;修滿規定學分,才可以參加第一試。而目前欲應考建築師的人,則需符合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建築師考試規則第5條第1項各款 規定的資格,另有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8條第1項各款 事由,或 建築師法第4條第1項各款 情事者,也不得參加建築師考試,此乃 同法第4條 所明定。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輕車簡從戒空話

旺報 ▲中共中央政治局昨天召開會議通過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8項規定。圖為中央宣講團。(新華社)      中共中央政治局昨天召開會議通過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的8項規定,要求領導幹部不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中共在這場高級別會議通過如此具體細緻的革新規定,展現習李上任大刀闊斧的決心,令外界耳目一新。      這場由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召開的政治局會議,除審議關於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繫群眾等規定外,也分析研究明年經濟工作,為年底前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預作準備,重要性不言可喻。      從中央政治局做起      會議強調,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作風,對黨風、政風乃至整個社會風氣具有重要影響。抓作風建設,首先要從中央政治局做起,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要下大決心改進作風,切實 解決 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始終保持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繫。      會議通過改進工作作風的8項規定,首先是改進調查研究,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      其次,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未經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類剪綵、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第三,要精簡 文件 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第四,要規範出訪活動,從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發,合理安排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 工具 。       個人 不出書不題字      第五,要改進警衛工作,堅持有利於聯繫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第六,要改進新聞 報導 ,領導幹部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 價值 、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導,進一步壓縮報導的數量、字數、時長。      第七,要嚴格文稿發表,除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最後,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

小街廓卡死大街廓

中國時報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昨日指出,《自由時報》創辦人林榮三旗下的瓏山林建設,為搶永吉路都更案,以小街廓卡死大街廓等方式,拖住都更案,並以實質都更信託的方式,違法取得該都更案四十%以上的信託比例,使原本十五%的容積獎勵被迫縮減成九%, 優惠 獎勵相差六個百分點,讓區內住戶損失約達五億元。      針對李慶元的指控,瓏山林經理蔡孝宜昨日接到記者詢問電話時,表示不清楚,沒有任何回應。      李慶元表示,九十七年二月台北市政府即公告「台北市遷建基地 都市更新 計劃案」,明定只要在兩年內提出都市 更新 事業概要的話,就獎勵容積十五%,四年內則獎勵九%,六年內則獎勵五%。      李慶元指出,隨後九十九年二月由台北市遷建基地都更 公司 推動永吉路都更案,其事業概要涵蓋了一千四百三十三坪的大街廓,取得十五%的獎勵容積,而後將計劃交給皇翔建設。但瓏山林建設卻在已規劃的大街廓中,又提出五百七十坪的小街廓案,出現小街廓都更案卡死大街廓都更案的現象。      不僅如此,李慶元更指控,在該都更案中,瓏山林建設的關係 企業 瓏山林建築經理公司,利用都更信託的方式,到目前為止已取得總戶數四十%以上的信託比例,無論以後是不是瓏山林建設進行都更,瓏山林建經都 擁有 否決權,且根據金管會銀行局指出瓏山林建經不得進行都更信託業務。      李慶元指出,瓏山林建經用密約的方式,與住戶進行民事信託,但「已實質上從事都更信託,這樣是違法的。」      李慶元更表示,在信託過程中,住戶不得進行 買賣 、過戶、借款,只有瓏山林建經可以片面解約,不然要求償,而土地跟建物所有權則轉給瓏山林建經,萬一都更案幾十年都沒辦法進行,損失慘重的只會是住戶,瓏山林幾乎沒有花到半毛錢。      李慶元指責「瓏山林這種大財團,不應該走都更商人的行徑。」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

成功創業家 必備10大條件

經濟日報 撇開年齡、教育與工作背景不談,成功的創業家似乎都具備共同的處世特質,蓋洛普(Gallup)調查彙整出創業家必備的10大條件,可能是事業成功的關鍵所在。 1.掌握個人品牌。 成功的創業家了解自我,時常自我反省,深諳自己的優缺點,也能敞開心胸接受正面改變。 這項特質協助他們與員工、客戶、供應商與投資人維持良好關係,為事業帶來正面成果。 2.接受挑戰。 創業本身就是賭注,即使無法掌控不利因素,創業家也必須做出艱難決策,面對資源稀少、高度不確定性等問題,樂於迎接挑戰。他們面對心理恐懼,干冒風險,勇於嘗試,積極樂觀,不會怯懦。 3.思慮周詳。 創業家必須培養突破框架思考的能力,以嶄新觀點來使既有點子與產品更加出色。 4.推廣事業。 成功的創業家自己就是最佳代言人,他們善於溝通,有能力影響並激發他人,這種特質在事業任何階段都很重要。 5.聚焦財報 。這理所當然是創業家的重要特質,但許多人卻做不到,或無法持之以恆。 利潤導向應該是自發性的心理活動,忽略財報結果會讓其他價值無以為繼;沒有強勁的營收模式,就難以達成企業經營的其他崇高宗旨。 6.終生學習。 成功的創業家必須終生學習,追求額外知識來提升幫助企業成長的技能,比他人更清楚如何達成企業目標;隨著事業發展,這個特質更顯重要。 7.自立自強。 企業家往往扮演多重角色來應付事業草創的需求,失敗的企業家抗拒這個事實,或處理不來,成功的企業家則做好準備,盡其所能來推動事業成功。 責任感與能力在企業草創初期是關鍵,但隨著事業茁壯,創業家也要從自立自強改為指派工作,才不會阻礙未來企業擴張。 8.自動自發。 創業與成功事業有賴超長工時與超高士氣。成功的創業家滿懷築夢踏實的熱情,展現高度自發性,隨時掌握時間,且看得到別人視為絆腳石的機會。老抱怨自己訓練不足、因缺乏詳盡指引或遇時間壓力就焦燥不安的人,不會成功。 9.知人善用。 隨著企業成長,草創期的單邊決策方式必須有所調整,創業家應開始向下授權,並轉變為團隊經理人。轉型期大約在員工增至30人、資產規模達75萬美元時。 10.建立人脈。 創業家也許是提出點子的人,但幾乎必須立即與人溝通來鞏固所需資源,抓住潛在客戶與供應商,雇用並管理員工。建立超強人脈在事業每個階段都是關鍵。 成功的創業家了解人情世故,能吸引並留住客戶群。他們對個人行為標準很高,足以

中國法院裁定地方政府阻截陳情民眾有罪

中廣新聞     大陸官方媒體 報導 ,北京朝陽區法院11月27號作出判決,河南省「長葛市」派人阻擋並拘禁陳 情人 員的做法違法,主嫌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一年半,其他人員獲判數月不等刑期。       北京警方還查出了河南省地方 政府 設在北京的一個「非法關押」上訪 民眾 的地點。報導指稱,十多名河南省的陳情民眾 獲得 釋放。       北京法院的判決引發輿論普遍關注。中國大陸實施改革以來,首都北京的 國家 機關陳情接待部門,全年都有大批陳情民眾進京告狀,投訴各式各樣的 問題 。地方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和地方當局,指派人員對這些進京抗議民眾攔截、勸阻、毆打甚至關押的事件,時有發生。 Posted via email from ArkiLaw buildings + law 世上都更建築法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