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落在新店溪沿岸的美河市開發案,相當醒目。沿線除了有新店捷運站外,還有連續13棟高達23-29層大樓。此案原本是北市府以新店機廠等交通設施為由,向民間強制徵收土地,卻轉為與建商合作,興建超高住宅大樓出售,引來許多非議。
監委馬以工表示,台北市雙子星聯合開發案,土地還是採設置地上權方式,北市府僅拿到55%分配權,就被指為弊案。這次新店機廠聯合開發案,台北市政府與廠商日勝生分配比例卻是30.75%:69.25%。
馬以工指出,這與張金鶚教授對於台北市郊土地與建物成本比,公寓是7:3,大廈是6:4,差距甚大。如果考慮到超高建築成本較高,此案的分配比例至少也應該是50:50合理。她說,之所以會出現這麼大的差距,主要是低估土地成本與高估建物成本所致。
馬以工表示,就地主的土地成本部分,北市府低估土地貢獻成本,每坪僅21.6289萬元,以壓低北市府可取得的分配權值。監委認定,若以2006年廠商日勝生購入比鄰的148坪土地,每坪60.642萬元的市價來估算,合理土地成本應達168.688億元,但北市府卻僅估計76.65億元,差額達92億元。
就高估建商建物成本部分,監委根據上市公司日勝生的公開資訊的相關土建、機電工程發包發現,至少多增加了12億元。甚至還讓其中110億元的成本加計5%加值營業稅,等於多了5.5億元。馬以工表示,一般日本建商的合理利潤約為7%。光是這多增加的5%營業稅計算,就墊高了廠商的利潤空間。
監院糾正報告批評,北市府與廠商協商合建分配過程中,刻意低估市府的土地貢獻成本,對於建物成本之多種構成項目,以不同名目灌水、抬高其貢獻成本;且權配報告書竟無核定本,全面採信投資人提供資料,審定過程欠缺透明,淪為黑箱作業,顯有不當。
監委李復甸也表示,此開發案之土地是主管機關先以交通設施名義,徵收強制手段取得,現在卻轉成住宅用地,與徵收時的使用目的不相符,他認為,原先地主可以主張撤銷徵收,並回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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