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是以4家超商觸犯公平法,對統一超商開1,600萬、全家250萬、萊爾富100萬,及來來50萬,合計2,000萬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公平會敗訴的主要理由包括,公平會對加乳現煮咖啡市場界定有誤,不應該界定這種商品只有全家、7-11、萊爾富及來來等4家販售,又解讀這個市場是「寡占市場」,進而引伸業者有「意思聯絡」的誘因及證明,認定業者涉及聯合行為。
法院指出,公平會未提出證據,證明4家超商有藉由「合意」、「相互約束」彼此間的商品價格,達到「足以影響市場功能」等行為。其次,公平會認為4家超商的成本結構不同、咖啡含奶量與定價策略也不同、毛利更不同,估計其成本上漲約在每杯1到3元間。但4家超商就不同規格的加乳現煮咖啡,一律上漲5元,超過反映鮮乳上漲的幅度,於是斷定業者相互勾結,聯合漲價。
法院說,台灣現煮咖啡市場,確實有以5元為級距訂定價格的習慣,4家超商以5元為級距漲價,合於行銷管理學上所謂「習慣性定價」理論。
鮮乳漲價經媒體強力傳播後,法院說,含乳咖啡可能漲價,早為業者「期待」,甚至為消費者所「預料」,全家率先上漲後,其他業者透過公開透明方式,馬上就知道全家調價,因而迅速應對、追漲。在這種狀況下,業者其實不需要任何聯絡,就可達成先後漲價的結果。法院認定,4家超商依據所處市場結構及狀況而陸續漲價,是合理舉動。
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表示,公平會將在收到判決書後,針對本件行政裁處被撤銷的理由,仔細評估後提起上訴。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