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有罪免刑」
2015-06-25 10:23:09 聯合新聞網 太陽花學運領袖之一陳為廷對前苗栗縣長劉政鴻丟鞋一案,台中高分院上午二審宣判,陳為廷有罪但免刑,運動鞋仍沒收。對於判決結果,陳為廷表示很遺憾。
陳為廷朝劉政鴻丟鞋一案,導因於2013年苗縣府強拆大埔張藥房等4戶民宅,引發民眾蛋洗縣府,後來大埔張藥房老闆陳屍排水溝,劉政鴻未取得家屬同意下,親自前往靈堂探視,陳為廷不滿用鞋砸中劉政鴻而鬧上法院。
帶頭的陳為廷、林飛帆等人被控違反集遊法、妨害公務、公然侮辱和傷害等罪,苗栗地院一審宣判,認定陳為廷觸犯公然侮辱罪,判罰金1萬元,運動鞋沒收,其餘6人無罪。
台中高分院日前開庭,陳為廷和劉政鴻在法庭相見,場面一度火爆。劉政鴻表示,他是地方父母官,縣民死亡他應該慰問,都是「依法行政」,他忘了是大埔房子先被拆,還是住戶先死。陳為廷律師追問依什麼法,劉政鴻支吾表示「不知道」,陳為廷也不滿大罵劉,非常可惡,他提醒劉政鴻,拆大埔房子是去年7月18日,住戶是9月18日自殺。
台中高分院今天上午二審宣判,陳為廷有罪但免刑,運動鞋仍沒收,其餘6人無罪。
二審有罪免刑 陳為廷:法官為德不卒
苗栗縣政府強拆大埔張藥房等四戶民宅,引發民眾蛋洗縣府、鞋砸劉政鴻等抗爭事件,帶頭的陳為廷、林飛帆等人被控違反集遊法、妨害公務、公然侮辱和傷害等罪,苗栗地院宣判,只認定陳為廷用鞋砸劉政鴻觸犯公然侮辱罪,判罰金一萬元,陳為廷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今宣判,有罪但免刑,免罰一萬元,律師和陳為廷都說很遺憾,法官為德不卒。
【中央社/台北25日電】
聲援大埔案的學生代表陳為廷,被控102年9月間向當時的苗栗縣長劉政鴻丟鞋。台中高分院今天改判陳為廷雖構成強暴侮辱罪,但其情堪憫,免除其刑,全案判決確定。
陳為廷、林飛帆等7人被控2013年9月18日向劉政鴻丟鞋等案,苗栗地方法院一審判丟鞋砸中劉政鴻的陳為廷依強暴公然侮辱罪,判處1萬元罰金、球鞋沒收,其餘6人無罪。
台中高分院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有罪但免刑。法院判決認為,審酌相關卷證,可確認陳為廷丟鞋,並非基於個人恩怨,而是出於長期關注大埔拆遷事件,與拆遷戶張家緊密關係猶如家人,藉此反擊劉政鴻不當作為,「其情尚非不可憫恕」,依刑法第61條判陳為廷有罪,但免刑。
至於一審判決宣告沒收的球鞋,台中高分院表示,「沒收」在刑法屬從刑,必須依附於主刑,二審免刑判決確定後,因沒有主刑也就不會有從刑,沒收的鞋子會發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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