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未來無既判力
支付命令淪為詐騙集團犯罪工具,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修法,未來「支付命令」只有執行力,沒有確定判決效力。為讓之前遭詐騙民眾得以救濟,過去2年內因現行制度無法再審的案件,只要能證明相關文件經過偽造、變造或有新事證,即可聲請再審作為救濟。
詐騙集團近年利用支付命令核發寬鬆漏洞,寄出偽造欠款的存證信函,再聲請支付命令進行簡易判決,由於受害人多以為是詐騙不予理會,或未接到信函,無法於20日內提出異議,導致判決確定,財產因此遭拍賣查封。
過去即有案例,一名婦人收到來自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指稱其欠款4,990餘萬元,婦人以為是詐騙集團偽造,未加理會,支付命令依法確定,導致財產遭法院強制執行。另有受害屋主及土雞城老闆,遭詐騙集團聲請支付命令,最後被強制查封、拍賣房子。
由於現行規定,支付命令確定後即視同法院判決確定,救濟機會趨近於零,致淪為詐騙工具,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法施行法」修正案,明訂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前,必須先提供可供法院信任的證據來「釋明」,提案人之一的藍委林國正解釋,未來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時,須提出證明說,「某某人確實欠我錢,必須有相關的法律證明。」
此外,「民事訴訟法施行法」修正案也通過過渡條款,過去兩年內因現行制度無法再審的案件,若能證明其為偽造、變造,或有新事證出現得以證明不實時,可以聲請再審,讓過去財產被騙難以取得救濟的民眾,也能因此次的修法,獲得救濟機會。(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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