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大法官也是人.縱有法律知識.是否仍能客觀擺脫各人基本的性別觀念?

女性大法官全體反對無效 日本最高法院判定「夫妻同姓」合憲

 2015年12月17日 13:56
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16日宣告日本《民法》第750條的「夫妻同姓」規定合憲,讓5名目前處於事實婚(未履行法定結婚形式要件的伴侶)狀態,進而挑戰這個100多年前陳舊規定的女性原告大失所望。本案有10位大法官支持合憲、僅5人持反對意見,但最高法院僅有的3名女性大法官均投下反對票,在男性主導的日本最高法院中依舊無力回天。

男性大法官主導 認定夫妻同姓合憲

最高法院大法庭的審判長寺田逸郎在判決書中表示,「家族擁有同樣一個稱呼具有合理性,並未損害個人尊嚴與男女平等,同姓對家族成員來說也有對外識別的機能。」多數意見認為,就算成為妻子的女性可能承受不利益,因在非正式場合仍可使用原姓,該不利益的狀況也獲得一定程度的緩和。
日本最高法院 夫妻同姓 合憲
 
雖然最高法院認定《民法》第750條合憲,但3位女性大法官鬼丸香、櫻井龍子、岡部喜代子全都認為該法條牴觸憲法的性別平等保障,在12位男性大法官中也有兩人持反對意見。3位女性大法官在聯名意見書中表示,姓氏是個人識別的重要特徵,現代女性參與社會活動,在婚後維持婚前本姓有其必要性與合理性。
日本最高法院 再婚禁止、夫妻同姓
日本最高法院 再婚禁止、夫妻同姓

法律僅要求同姓 但實際上96%均為妻從夫姓

日本《民法》第750條其實僅規定「夫妻同姓」,並未硬性要求「妻從夫姓」,但日本有96%的夫婦都是採用夫姓。3位女性大法官認為,因為日本女性的社會與經濟立場較為弱勢,在選擇姓氏的過程中,妻子的意思受到諸多不平等的條件所影響,才會選用夫姓,進而擔負喪失自我的種種壓力,「夫妻同姓」實為婚姻成立不合理的一項要件,也對婚姻自由構成不必要的限制。部分女性也跟5名原告一樣,因此被迫選擇「事實婚」,無法進入合法的婚姻關係。

原告:若沒有影響,為什麼男人不從妻姓?

最高法院在判決書的最後表示,「夫妻同姓」應否持續或廢除,應該交由國會討論。但富士電視台稱,日本在1996年就開始提案廢除「夫妻同姓」,但包括自民黨等保守勢力認為若改為「夫妻不同姓」,將破壞「家族的一體感」。歷經19年的努力,不管是在國會還是在最高法院都還是功虧一簣。5名原告之一的小國香織說:「若改姓那麼無所謂,為什麼那麼多男性不改?」「政治也行不通、訴訟也行不通,我們該怎麼辦好?」
日本最高法院 夫妻同姓合憲。
依據日本民法規定,結婚時便要選擇從夫姓或從妻姓。
高齡80歲的原告塚本協子在敗訴確定後,邊流淚邊難過的說:「聽到合憲結果後,眼淚就忍不住流下來,真的非常難過。無法用自己的名字活下去,到死也無法回復本姓。」另一名30多歲的原告吉井美奈子則說:「這樣的判決結果令人遺憾,未來將訴諸輿論繼續努力。」原告辯護律師榊原富士子認為,以多數男性構成的日本最高法院,對於性別歧視議題無能為力,希望現在的少數意見未來能成為多數看法。

Comments

Popular posts from this blog

購屋糾紛多 預售屋是申訴榜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統計,房屋糾紛為去年國人所有申訴糾紛排行榜第一名,3030件糾紛案已佔所有申訴糾紛一成,其中尤以「預售屋」糾紛最為嚴重。發現六大缺失,包括:建商未提供驗收條款或未記載交屋保留款、未明確記載開工日期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未記載地價稅、房屋稅分擔比例、未經買方同意更換主要建材及廠牌規格及交屋期限不明確、未記載建物第一次登記的稅費負擔約定,以及未記載賣方對廣告之義務而且違約金收取過高。 消保官莊惠媛指出,消費者購買預售屋基本上就像購買一個夢想,且大部分消費者必須要花掉一生積蓄才能買回一個窩,但因為預售屋不像成屋,有實體房屋可供檢視,就得預先和房屋業者訂契約先行付款,最後往往因期待有落差而陷入糾紛成為惱人之痛。 莊惠媛呼籲,民眾購屋前為了維護權益,應先瞭解內政部先前訂定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書範本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尤其針對預售屋挑購提出「八大提醒」,包括:一、確認並履勘預售屋位址;二、攜帶捲尺、相機參觀樣品屋;三、看建築執照影本、執照核准圖說;四、審閱契約並瞭解契約內容;五、索取並保留廣告文案;六、詳實紀錄銷售現場建材資訊;七、洞悉成交紅單、假客戶等銷售手法;八、選擇合法代銷業者,以免受騙上當。 【2009/03/16 聯合晚報】
Pirates cost software industry $50 billion in 2008 Washington, DC - A fifth of PC software in the United States is pirated and the worldwide cost of piracy topped $50bn for the first time, says the annual report from IDC and the Business Software Alliance (BSA). Despite US piracy running at just 20%, market size means megabuck losses - over $9 billion in 2008. The worldwide PC software piracy rate rose for the second year in a row, from 38 percent to 41 percent, because PC shipments grew fastest in high-piracy countries such as China and India, overwhelming progress elsewhere. While emerging economies account for 45 percent of the global PC hardware market, they account for less than 20 percent of the PC software market. If the emerging economies' PC software share were the same as it is for PC hardware, the software market would grow by $40 billion a year. Lowering global piracy by just one point a year would add $20 billion in stimulus to the IT industry, says the report. The mo...
歐債危機 都是單一貨幣害的【經濟日報╱2012.02.28 03:06 am萄葡牙的局面非常嚴重,因為失業率已經超過13%。希臘、愛爾蘭甚至西班牙的情況更糟。整個歐洲似乎已經再度陷入衰退。 為什麼歐洲已經淪為全球經濟的病夫?答案似乎人盡皆知,遺憾的是人們知道的大多不是實情,而有關歐洲問題的不實說法正在扭曲我們的經濟討論。 試閱讀有關歐洲問題的討論文章,或者一篇看似符合事實的報導,則會看到兩種說法中的一種。我暫且稱之為共和黨人與德國的敘述。兩者均與事實不符。 共和黨的說法是羅姆尼競選的主軸之一。這種說法聲稱,歐洲因為對窮人伸援太多而麻煩上身;這是福利國死前的掙扎。這是右派陣營始終偏好的論點之一。1991年,瑞典因為放寬管制而面臨金融危機(似曾相識吧?)時,卡托研究所發表一項報告,聲稱這足以證明整個福利國模式行不通。 然而,仍然保留福利國制度的瑞典目前表現亮眼,經濟成長優於其他富裕國家。 我們不妨有系統評論,逐一檢視目前使用歐元的15個歐洲國家(排除馬爾他與塞浦路斯),並根據危機出現前,各國用於各種社會施政方案的預算占GDP之比予以排名。希臘、愛爾蘭、葡葡牙、西班牙、義大利是否因為福利制度過於細緻而顯得與眾不同?沒有。只有義大利可列入前五名,即使如此,它的福利制度規模仍不及德國。 換言之,龐大的福利制度並不是問題的肇因。 接下來談德國的論述,亦即把問題主要歸咎於財政不負責任。這種論調似乎與希臘的情況相符,而且也僅止於此。義大利在危機發生前數年即已出現赤字,規模卻僅略大於德國(義大利的龐大赤字主要源自多年前不負責任的政策)。葡萄牙的赤字小很多,西班牙與愛爾蘭則享有盈餘。 噢,還有。部分不是歐元國的國家似乎也能夠在未面臨任何危機的情況下,揹負龐大的赤字與債務。英國與美國可以大約2%的低利率長期舉債;日本揹負的債務遠大於含希臘在內的任何歐洲國家,利率只有1%。 換言之,「希臘化」的經濟論辯毫無事實根據。 如此說來,歐洲的問題究竟何在?真相是,問題大多與貨幣有關。歐洲國家推出單一貨幣,卻缺少確保該貨幣運作無礙所需的配套機構,無形中等於再次創造金本位制的缺失。這些缺點曾經在大蕭條形成的過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更確切的說,歐元使民間投資人產生虛假的安全感,並導致資金大舉湧向歐洲各邊緣國,相對又導致成本與價格大漲,製造業失去競爭力,1999年貿易大致平衡的各國並開始出現龐大的貿易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