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大法官全體反對無效 日本最高法院判定「夫妻同姓」合憲
李忠謙 2015年12月17日 13:56
日本最高法院大法庭16日宣告日本《民法》第750條的「夫妻同姓」規定合憲,讓5名目前處於事實婚(未履行法定結婚形式要件的伴侶)狀態,進而挑戰這個100多年前陳舊規定的女性原告大失所望。本案有10位大法官支持合憲、僅5人持反對意見,但最高法院僅有的3名女性大法官均投下反對票,在男性主導的日本最高法院中依舊無力回天。
男性大法官主導 認定夫妻同姓合憲
雖然最高法院認定《民法》第750條合憲,但3位女性大法官鬼丸香、櫻井龍子、岡部喜代子全都認為該法條牴觸憲法的性別平等保障,在12位男性大法官中也有兩人持反對意見。3位女性大法官在聯名意見書中表示,姓氏是個人識別的重要特徵,現代女性參與社會活動,在婚後維持婚前本姓有其必要性與合理性。
日本最高法院 再婚禁止、夫妻同姓
法律僅要求同姓 但實際上96%均為妻從夫姓
日本《民法》第750條其實僅規定「夫妻同姓」,並未硬性要求「妻從夫姓」,但日本有96%的夫婦都是採用夫姓。3位女性大法官認為,因為日本女性的社會與經濟立場較為弱勢,在選擇姓氏的過程中,妻子的意思受到諸多不平等的條件所影響,才會選用夫姓,進而擔負喪失自我的種種壓力,「夫妻同姓」實為婚姻成立不合理的一項要件,也對婚姻自由構成不必要的限制。部分女性也跟5名原告一樣,因此被迫選擇「事實婚」,無法進入合法的婚姻關係。
原告:若沒有影響,為什麼男人不從妻姓?
依據日本民法規定,結婚時便要選擇從夫姓或從妻姓。
高齡80歲的原告塚本協子在敗訴確定後,邊流淚邊難過的說:「聽到合憲結果後,眼淚就忍不住流下來,真的非常難過。無法用自己的名字活下去,到死也無法回復本姓。」另一名30多歲的原告吉井美奈子則說:「這樣的判決結果令人遺憾,未來將訴諸輿論繼續努力。」原告辯護律師榊原富士子認為,以多數男性構成的日本最高法院,對於性別歧視議題無能為力,希望現在的少數意見未來能成為多數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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