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1.3億押標金 「太極雙星」私地主敗訴
2016-01-10 11:00 中央社 雙子星開發案,獲議約權的太極雙星團隊未如期繳交履約保證金,遭沒收押標金約新台幣1.3億元;太極雙星投資人之一的李姓私地主打官司討押標金,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判敗訴。
全案緣於台北巿政府雙子星開發案,李姓私地主與太極雙星公司共同申請投標,並由私地主在民國101年2月底出資近1.3億元押標金,表示兩者為合夥關係,但太極雙星團隊在得標獲議約權後,未如期繳交履約保證金,遭沒收押標金,也爆發弊案,檢調追查太極雙星疑為空殼公司詐標、時任議員賴素如涉收賄案及時任財政局長邱大展涉圖利案。
李姓地主不滿遭沒收押標金,打民事官司,請求北巿府返還不當得利,並主張他與太極雙星公司、馬來西亞商怡保花園股份有限公司、馬來西亞商谷中城私人股份有限公司組成「太極雙星團隊」共同參與北巿府辦理的「台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東半街廓)聯合開發區(捷)用地土地開發投資」(雙子星開發案)甄選,經評選為第一順位投資人,他因而繳付1億2990萬7828元申請保證金(押標金)。
但他後來發覺投資契約書與原公告契約書草案不符,邱大展並有詐欺行為,使他陷於錯誤,他撤銷簽立投資契約書,且遭沒收全額申請保證金顯然過高、應予酌減。
北巿府則主張,依據「台北市政府徵選台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台北車站特定專用區C1/D1(東半街廓)聯合開發區(捷)用地土地開發投資人需知」規定,得標者若未在期限內繳交履約保證金,依規定北市府可沒入申請保證金。
一審判李姓地主敗訴,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認定北巿府沒收款項有理,仍判李姓地主敗訴,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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