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陳鐶:同婚非普世人權
同婚釋憲案大法官們以壓倒性的絕對多數11票贊同、3人反對、1人迴避,通過民法違憲解釋。大法官吳陳鐶及黃虹霞分別提出不同意及部分不同意見書,吳陳鐶嚴正聲明「同性婚姻不是普世保障人權」;黃虹霞則訴求感性;2人都認為由大法官會議直接宣告違憲、驟然破壞既有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有欠妥適。
認定民法違憲 11票贊同
大法官會議昨公布解釋文,據了解,大法官們在上周已作成結論,選擇相對衝擊較小、限縮成婚姻權解釋,且未討論修法方向。15位大法官中,立委尤美女的丈夫黃瑞明大法官聲請迴避,吳陳鐶及黃虹霞反對及另名未發表不同意見書的大法官反對。
本案憲法法庭辯論時,由於事涉諸多法律爭議,最後多數大法官們決定,將釋憲案限縮成如何保障同性結婚的權益?民法婚姻章是否違憲? 至於修法或設立專法則不予評斷。
大法官們上周進行表決,3名大法官在投票時反對,其中吳陳鐶及黃虹霞提意見書,另名大法官未提意見書,最後確定中英文版本的解釋理由書後,加附不同意見書於昨日下午對外公布。
黃虹霞:不到重定義時刻
黃虹霞的部分不同意見書開頭就指出,「我們都是生活在台灣的兄弟姐妹,手心手背都是肉」,在解釋理由將公布之際,內心只有哀矜沒有喜悅,因為她看到正反對立,看到大家的苦,讓她的部分意見書久久不能下筆。
黃虹霞說,這陣子她收到數量相對多的反方陳情書,表達對傳統婚姻可能被改變的恐懼,也聽到祁家威在憲法法庭上闡述他歷經數十年的煎熬,大家的不安、對大法官們的殷殷企盼,怎能不回應?黃虹霞同意同性伴侶有權決定永久結合關係、相互扶持,法律也應給予適當保護,但她不同意多數大法官的意見,她不認為已到重新定義婚姻的時刻,大法官現階段職責沒有權也不適宜,在法務部提專法、立法院審查修法的時間過度表態,以免招來踰越釋憲權之譏。
大法官吳陳鐶則火力全開,他認為受理本件台北市政府的聲請,有違權力分立原則,使司法院淪為各行政機關法律諮詢機構之角色,他直接點明,現行民法規定的婚姻以一男一女為限,婚姻自由是一夫一妻,這是經過多少大法官解釋肯定及保障。
破壞異性婚姻制度 遺憾
吳陳鐶說,全球承認同性婚的國家只有少數,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歐洲人權公約等規定,只有異性得以結婚,全世界僅一成多一點的國家承認同性婚姻,顯見同婚並非普世保障人民的自由或權利。
他表示,婚姻制度攸關人倫秩序與社會及文化價值觀,可以經由立法機關或公投決定,不適合由釋憲機關過度介入;大法官會議宣告2年內限期完成修法,降低不同意見者對話及包容的可能性,他感到相當遺憾。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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