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僕兼職1516人遭懲 42人遭彈劾
審計部清查公務員兼任公司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截止今年5月11日止,經查處後懲處1516人,其中42人遭監察院彈劾。而銓敘部為杜絕公務員違法兼職情事,已建置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並於5月8日啟用。
審計部表示,近日調查中央及地方各政府機關公務員有無非因公兼任公司(商號)負責人、董事或監察人情事,發現部分人員具有公司負責人、董事及監察人身分,涉有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截至今年5月11日止經各該機關行政懲處者計1013人;依法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結果,予以降等或懲戒者計503人。
依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同條文第2項規定,公務員非依法不得兼公營事業機關或公司代表官股之董事或監察人。」該法適用對象包含所有受俸公務員,以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經審計部追蹤各主管機關查處結果,截至106年5月11日止,經各機關行政懲處予以記過或申誡處分者計1013人;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後予以降等、記過或申誡處分者計461人;移送監察院審查經該院彈劾並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後予以記過或申誡處分者計42人。
銓敘部表示,有鑑於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人數眾多,兼營商業態樣不一,各機關查核不易,所以在今年2月邀集相關主管機關研商建置「公務員兼職查核台」,系統開發及測試已完成,並於5月8日正式上線啟用,有助各機關提升查核公務員兼職情形之效率及準確性,以杜絕違法兼職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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