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遭同學推倒疑腦震盪 婦幼隊:難追究刑責
張姓媽媽的三歲兒子去年底遭幼兒園內的謝姓同學推倒,事後一直出現嘔吐狀況,今年4月到大醫院檢查發現疑似腦震盪,張母與謝童父母連絡,卻得不到回應,氣得一狀告上警局,指控謝童與其監護人涉嫌傷害,罕見有三歲小孩告三歲小孩,地方警局感棘手,警局婦幼隊說明以刑責提告恐難起訴,但可從民事上的損害賠償提告。
母親節卻有媽媽告媽媽,家住安南區的張女供稱,年僅三歲的兒子去年底在幼兒園內遭謝姓同學推倒,兒子頭部著地,對方兼有打頭動作,兒子直到放學才跟阿嬤說被毆打,回家一度嘔吐,她帶去一般診所看醫生,被當成一般感冒處理。
今年4月,張女的兒子根本沒感冒,卻又無端嘔吐,她直覺有異,帶到成大醫院進一步診斷,醫師才開出「疑似腦震盪」的診斷單,她向謝童家屬反應卻沒結果,決定對謝童與其監護人一併提告傷害。
三歲孩童告三歲孩童,警方錯愕,因為依法14歲以下民眾無刑事責任,但母親堅持提告,警方不處理怕難被諒解,只好依照傷害罪移請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酌參。一面勸家長朝民事方向解決。
台南市婦幼隊偵查組表示,依法14歲以下無刑責,民眾堅持提告傷害,地檢署也不會起訴三歲小孩,若要告兼護人,則須舉證家長在當下有監督不周的責任,但若當時不是在家長照顧之下的環境,則難追究刑責。但可以朝民事上的損害賠償提告,給付醫藥費與精神慰撫金。
(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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