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定案,雨遮屋簷可登記、不得計價 * 2011-01-09 * 時報資訊預售屋的雨遮、屋簷是否可以計坪計價爭議,從去年延燒至今,行政院長吳敦義上周親自拍板定案,確定雨遮、屋簷不可計價,但可部分登記所有權;雨遮可登記部分以不超過窗戶左右各五十公分、凸出寬度一百公分為限。內政部長江宜樺表示,內政部已經開始研擬新版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新制預計在今年五月一日開始上路。
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建商利用雨遮、屋簷等虛坪灌水,內政部與行政院消保會從前年開始研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可記載與不可記載事項,並於去年五月開始實施新版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明訂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建物必須分開別計價、登記。
原本內政部計畫在去年八月進一步限制,預售屋的雨遮、屋簷坪數不得計價與登記,但因建商反彈強烈、四處陳情而拖延緩議。經過數月協調溝通,上周吳敦義親自拍板定案,確定雨遮、屋簷雖可登記所有權但不得計價。
屋簷、雨遮不得計價,是江宜樺曾經宣示的重要政策,內政部在多方徵詢地政學者專家以及主要建商團體意見後,日前獲得吳敦義的支持,並確定具體方案。未來預售屋在買賣時,附屬建物中的雨遮、屋簷仍可測繪面積,並登記於所有權狀上,但是不得計價,也不得列入在定型化契約中。
江宜樺表示,由於過去雨遮並不納入建築物容積,在監察院糾正過的相關案例中,建商往往會在牆壁、窗戶外圍,建蓋一整排的雨遮,連沒有窗戶毋須遮風擋雨的地方也蓋,甚至出現如「土星環」一般環繞整棟房子的雨遮,再把這些「土星環」灌入整體建物坪數,以可使用面積的價格賣給消費者,這些灌水「虛坪」,不僅損及消費者權益,也引發買賣糾紛。
江宜樺指出,雖然政策未來容許雨遮納入登記,但同時也會將雨遮納入建物容積總量之中,並且要求核實登記、從嚴管制,只有在窗戶開口左右兩邊五十公分、向前凸出一百公分的遮蔽物,才能算是雨遮,並於測繪時登記所有權。未來如果建商蓋的雨遮超出範圍,不僅不能登記所有權,還必須計入容積之中,希望藉此維護消費者權益,也避免因此造成預售屋買賣糾紛。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管婺媛、單厚之/台北報導)
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避免建商利用雨遮、屋簷等虛坪灌水,內政部與行政院消保會從前年開始研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可記載與不可記載事項,並於去年五月開始實施新版預售屋定型化契約,明訂主建物、附屬建物、共有建物必須分開別計價、登記。
原本內政部計畫在去年八月進一步限制,預售屋的雨遮、屋簷坪數不得計價與登記,但因建商反彈強烈、四處陳情而拖延緩議。經過數月協調溝通,上周吳敦義親自拍板定案,確定雨遮、屋簷雖可登記所有權但不得計價。
屋簷、雨遮不得計價,是江宜樺曾經宣示的重要政策,內政部在多方徵詢地政學者專家以及主要建商團體意見後,日前獲得吳敦義的支持,並確定具體方案。未來預售屋在買賣時,附屬建物中的雨遮、屋簷仍可測繪面積,並登記於所有權狀上,但是不得計價,也不得列入在定型化契約中。
江宜樺表示,由於過去雨遮並不納入建築物容積,在監察院糾正過的相關案例中,建商往往會在牆壁、窗戶外圍,建蓋一整排的雨遮,連沒有窗戶毋須遮風擋雨的地方也蓋,甚至出現如「土星環」一般環繞整棟房子的雨遮,再把這些「土星環」灌入整體建物坪數,以可使用面積的價格賣給消費者,這些灌水「虛坪」,不僅損及消費者權益,也引發買賣糾紛。
江宜樺指出,雖然政策未來容許雨遮納入登記,但同時也會將雨遮納入建物容積總量之中,並且要求核實登記、從嚴管制,只有在窗戶開口左右兩邊五十公分、向前凸出一百公分的遮蔽物,才能算是雨遮,並於測繪時登記所有權。未來如果建商蓋的雨遮超出範圍,不僅不能登記所有權,還必須計入容積之中,希望藉此維護消費者權益,也避免因此造成預售屋買賣糾紛。 (新聞來源:中國時報─管婺媛、單厚之/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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