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律師普遍認為執業環境不佳。圖為大陸足球腐敗案的嫌犯、前國家選手李明的2位律師正走出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新華社) |
陳光誠被軟禁毆打、曾入獄服刑的李莊,讓外界看到大陸律師在光鮮形象和高收入背後,不為人知的辛酸。日前,大陸第8屆全國律師協會公布的工作規畫中,把改善律師執業環境維護律師執業合法權益列為2012年到2015年工作目標,也可從中窺知大陸律師的執業環境不佳。
《半月談》、鳳凰網報導,大陸律師為民眾提供法律維權服務,但自己的合法權益卻頻遭侵犯,不僅執業時有「會見難、取證難、閱卷難」等問題,也常會有人身安全的疑慮,曾有律師在飯店過夜時,一個晚上被查房6次,對律師形成心理壓力;平時各種誤解、恐嚇更是如影隨形,讓以法律為唯一武器的律師頗顯尷尬。
壓力、風險 超出想像
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律師朗克宇表示,他代理的訴訟案件以徵地拆遷類為主,委託人大多是拆遷戶,被告方往往是地方政府或者房地產開發商,所以威脅恐嚇對他來說,已是家常便飯:「有些地方政府官員,把我們律師看做是添亂的、挑事的,這使得對方一開始就從內心上排斥、抵制律師。」
因此,朗克宇的收入雖逐年提高,但承受的壓力和面臨的風險往往超出外人的想像。他舉例說,2010年參加某地關於拆遷許可證的裁決會,他提早一天到,住在當地一家賓館;當晚,民警和聯防隊員接連查房6次,他不堪其擾,一夜無眠。
朗克宇也曾有過剛進賓館就來了一群不明身分的人想強行帶他走的情況;他報警後,民警趕到現場,但對方根本不怕,僵持2個小時左右,才放他自由。甚至有人打匿名電話威脅「砍胳膊、卸腿」,也有地方政府直接到北京市司法局要求禁止他代理拆遷案。
民告官 大多不了了之
執業16年的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主任王亞林律師表示,律師本身的權益無法受到保障外,在執業時,也經常碰到「會見難、閱卷難、取證難」的老問題。
「會見難」最讓律師困擾,《律師法》實施後,部分檢察機關認為安排律師會見犯人違反《刑訴法》,看守所又不接受律師的直接會見申請,從而導致律師在偵查階段無法會見嫌疑人。
此外,「民告官」的行政訴訟類案件「立案難」也是大問題,雖然律師逐級申訴上訪,但法院信訪部門逐級下轉後,大部分案件不了了之,令人無奈。
安徽省司法廳律師管理處副處長、省律師協會副秘書長余錫文認為,律師權益保障難題,背後凸顯的是公權力膨脹以及對私權的侵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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