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宏達電則表示,對於美國ITC委員會的判決感到失望,將尋求其他可行的措施,並會在今年下半年於ITC審判程序中,主張並陳述本件訴訟的其他專利。
宏達電的好夥伴Google去年轉移5項專利給宏達電,讓宏達電用來對ITC二告蘋果侵權,由於Google轉移給宏達電的專利,多以關鍵的人機介面為主,與蘋果在歐美專利戰中獲勝的專利性質類似,被視為很有機會在二告扳倒蘋果。
豈料,蘋果日前以宏達電僅是向Google「租賃」、而非實際擁有專利,向ITC行政法官要求將這5項專利從訴訟中移除。
ITC行政法官6月宣布認同蘋果的說法,並從宏達電二告蘋果侵權案中移除這5項專利後,引起宏達電極大的抗議,宏達電當時表示,ITC行政法官所作裁定適用法律錯誤,宏達電是這些專利合法的所有權人,將向ITC委員會提出上訴。
雖然宏達電信心滿滿,但ITC委員會審視宏達電提出的證據後,昨日卻駁回宏達電的上訴,這也代表,Google轉移給宏達電5項專利,已確定不能用來在ITC二告蘋果侵權。
而根據已公開的ITC文件內容來看,調查過程中常常意見相左的ITC行政法官、ITC調查律師與ITC委員會,均口徑一致地認為Google只是出借部分權利給宏達電打蘋果侵權官司,顯示宏達電提交給委員會的證據中,無法有效證明百分之百擁有這些專利。
就宏達電向ITC二告蘋果侵權來看,隨著5項取自Google、對蘋果極有殺傷力的專利從訴訟中被移除,現在宏達電只剩下3項專利可用,然而,其中兩項與4G相關的專利在ITC審理程序中取得優勢後,卻被蘋果以宏達電故意不申報這兩項4G專利具備通訊協定標準,以便陷人於罪為由,在美國維吉尼亞州地方法院提起反托辣斯法與專利濫用訴訟,也讓宏達電二告蘋果之路,顯得更崎嶇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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