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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gle提請美國法院速審速決Google掃描書籍引起的版權纏訟,表示Google的掃描版不會「取代」原著,而且是作者、讀者、公眾三贏的事。 Google表示,依照現行版權法,Google Books計畫應該視為「公平使用」,應該獲得法官的有利判決。Google提請紐約聯邦法官陳卓光速審本案,表示「Google Books給民眾一個新的、更有效率的途徑找到他們感興趣的書」。華裔陳卓光是目前美國位階最高的亞裔法官。 Google說,「Google的掃描版不會取代原著,讀者想看一本書,還是必須到書店買,或到圖書館借,但在找書的方法上,Googles Books比起卡片式目錄,是一項重要的進步」。 Google表示:「讀者獲益,因為方便找到他們要的書。作者獲益,因為他們的書更方便找到、買到、讀到。公眾獲益,因為這兩點造成知識增加」。 Google迄今已掃描二千多萬本書。屬於公共領域的書 (已無版權者),可在網上免費獲得。有版權的,可在搜尋資料庫讀到簡短的段落。 美國「作家協會」和「美國出版協會」2005年提訴,指控Google侵犯版權,2008年和Google達成初步和解,由Google支付1億2500萬美元解決版權爭議,並建立一個「書籍權利註冊」機制,但一位法官駁回協議。 反對協議者表示,Google的計畫涉及反托辣斯、隱私權及版權等問題,茲事體大。 Google表示,版權不是絕對的,依照法律,可以有許多種「公平使用」。Google說:「Google Books的目的是協助用戶找到他們感興趣的書。研究和學術上的用途,舉凡協助文學研究,到有助五年級學生寫讀書報告,不一而足。」 本案的原告將在8月24日提出答覆,陳卓光定10月9日聽雙方申辯,決定是否續審。 |
全文網址: 掃描書籍版權爭議 Google請法官速審 | 國際財經 | 全球觀察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WORLD/WOR2/7257168.shtml#ixzz21yAgyY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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