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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工程發包採購,目前大致分為價格標與最有利標兩種,由於價格標因為廠商削價競爭,恐使公共工程品質低落,因此目前大型公共工程發包幾乎都採最有利標。 過去的最有利標,廠商若想得標,除了串聯有意投標廠商以綁標、圍標等方式進行外,最好的做法就是直接行賄承辦人或其主管,先取得標案內容,再修改採購規格,讓特定廠商得標。 過去板橋地檢署偵辦的垃圾車採購弊案,就是以綁規格標方式,讓特定進口商得標。 現在大型採購案幾乎都採最有利標,根據政府採購法,發包機關會擬妥採購案後,會組成評審委員會審查投標廠商提出的標案,這些評審委員有內定與外聘兩種。 這些外聘委員是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挑選,發包機關只能從工程會提供的委員名單選出外聘委員,再和機關首長指定的內部委員組成評審委員會。 雖然規定外聘委員要多於內定委員,但廠商想得標其實不難,可以先買通發包機關,擺平內定委員,透過機關取得外聘委員名單後,只要買通一、兩個,標案幾乎就成囊中物。 辦案人員說,最近幾起重大弊案,每次都會抓到大學教授,就是因為工程會的外聘委員幾乎都找老師,雖然其有專業素養,但社會歷練不足,「怎麼玩得過包商?」 辦案人員感嘆,制度再好,只要人有問題,採購弊案還是會發生 |
全文網址: 弊案連環爆 公務員、評審委員成幫兇 | 嘉縣府採購涉弊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7265048.shtml#ixzz22Lt7G9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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