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劃都更 拚創10兆產值2018-09-16 00:57經濟日報
為加速推動都市更新,加強民間投資都更信心,北市府力推公劃都更案,公開展覽已經完成,針對全市重新劃定的都更面積達620多公頃,未來只要完成其中三成,就可帶動4,500多億元經濟產值。
業者粗估,若能百分百推動,加上周邊利益,將可帶動10兆產值,為國家帶來巨大經濟效應。
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透露,北市府第一個推動的公劃都更為南機場都更案,整個公劃都更最快10月就可拍板送都委會審查。
林欽榮表示,都市更新條例實施了20年,報核率才18%點多,2012年發生文林苑都更及永春都更案事件,甚至海砂屋都更案(如內湖區聯邦建設合家歡富貴社區事件),承辦都更的公職人員在壓力下,寧可只退到守門員角色,導致政府職能退卻及都更執行不力。台北這些年推動都市更新幾乎一灘死水。
他指出,自2015年起,台北市政府以過去經驗為借鏡,從過去20年的更新推動經驗,化被動為主動,重啟都市更新在台北的可能。歷經近四年的政府職能攻守易位,北市主動投入公辦都更15件的旗艦建設計畫,今年8月展開「公劃都更-劃定台北市85處都市更新地區暨擬定都市更新計畫案」的公開展覽,依市政府期望目標,藉這一次公劃都更的頒布實施,覆蓋面積擴及北市12個行政區,總計有全市新劃設約85處,面積約620多公頃,要促使驅動台北市全面民辦都更的契機。
林欽榮說,這次公劃都更有別於以往,可快速進行,也就是說,過去是單元性都更,現在是一片一片(區域)的做,且為了鼓勵民間參與公劃都更,採取的配套是自公告後一年內,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者,給予法定容積10%容積獎勵;公告後兩年內申請實施更新者,給予法定容積8%獎勵容積;其餘依都市更新條例等相關規定,在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所定時程內申請實施更新者,給予法定容積6%獎勵容積。
他認為,國家GDP成長一個是靠外貿,另外一個是內部投資。
副市長促修母法 引進民間資金
台北市副市長林欽榮表示,要加速推動都市更新,都更條例母法要盡快修訂通過,北市府希望修法時要給予都更投資稅負抵減優惠,容積獎勵項目規則化,都更法令限制相當嚴格,應視為「準公共工程」,政府要有代拆權,以利都更推動。
他指出,實施都更需要資金,所以都更條例修法時,建議修正草案第68條,放寬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亦可投資抵減,以利引進民間資金參與。
另外,文林苑事件引發的政府代拆爭議,林欽榮認為,政府代拆有其必要性,不可拿掉,因為現在體制要舉辦公聽和聽證,且要有一定比例同意,既然同意戶超過法令規定,且法律如此嚴格,所以不管是民辦都更、公辦都更或公劃都更,就應視為是「準公共工程」,基於公共利益,政府就應展現公權力,要有代拆權。
他強調,對於不同意戶,要誠心溝通,有同理心,北市府是採戶戶追蹤、戶戶談的方式來做,例如斯文里都更案有四戶不同意戶,我們以同理心對待他們,後來他們撤銷告訴,事實上他們反對是檯面下的事。
閱報祕書/公辦都更 vs. 公劃都更
公辦都更亦即政府將手中可建築的公有地,作為更新轉移的新棲地,由於公有地產權單純,政府將更新的土地對外公開招商,不動產開發業者透過公開甄選程序,受主管機關委託成為實施者,更新完成後,政府與投資人各自分回建物樓層。
公劃都更則是地方政府考量調節都市發展、增強城市韌性及凸顯城市意象,公告劃定更新地區,以政策主導方式,促使該地區進行都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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