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盜賣6千萬法拍屋 北院:8日已函送地檢署
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駱俊勳為趕結案,未依程序公告法拍屋標的,去年底還獨立主持開標,擅自將一間市價6000萬的房產,以半價賣給某投標者,事件曝光後,法院緊急廢標。台北地方法院今年1月8日已主動將全案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鏡週刊今天報導,駱俊勳將一間位於大安區四維路,近捷運科技大樓,占地21坪、建地88坪的公寓,未依法對外公告,擅自獨立開標,以3169萬餘元讓李姓投標人得標,且李的投標金額來自於債權人第一銀行100%信貸支付。。
台北地院表示,該案原定去年6月首次法拍,底價為4800萬元,但臨時停拍;去年12月20日,駱俊勳獨自在開標室開標,也未依法定程序對外公告,也沒有經司法事務官或法官等主持開標,其餘開標人有疑義,經民事執行處長李英豪得知後,已廢標並鎖住駱的電腦權限,扣押得標的3169萬元。
法院指出,經內部調查後,今年1月8日主動函送地檢署。據了解,駱之前平時表現不差,為了趕結案才會盜賣法拍屋,法院目前已將他調離職務,調至訴訟輔導科,詳細涉案細節將由檢方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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