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八軍團政戰主任楊安表示,蔡姓政戰處長近期發生酒駕後,並未向單位回報,八軍團不知此事,直到看到判決書才知情。此事,將會召開懲處的人評會,予以大過以上的重懲。
「他太大意了」,熟識蔡姓政戰處長的軍官嘆說,其實蔡在單位的表現很認真負責,經各方考評才有辦法當到政戰處長,出身漁家的他,甚至在堂哥離開人世後,替堂哥撫養三名孩子,他距上次酒駕是13年前的事,這次周末假日替父親捕魚,騎車返家途中碰上小時候玩伴邀約小酌,喝了兩杯,沒想到遭到警方攔檢。
橋頭地院庭長楊智守表示,本案是在承審法官判決後,書記官處理送達作業時發現蔡具現役軍人身分,因此依法囑託送達被告所屬部隊及長官,目前尚未收到軍方回執,無法確定蔡男是否不上訴。橋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徐弘儒指出,檢方已收判決後超過上訴期間,如蔡男也不上訴,全案即告定讞。
針對此案適用法條錯誤問題,徐弘儒表示,蔡男具現役軍人身分,其酒駕應適用《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規定,該條文與刑法公共危險罪刑度均為2年以下,僅罰金上限各為30萬元、20萬元不同,現因蔡男隱匿身分而發生適用法條錯誤情況,如判決定讞,檢方可提起非常上訴,但本案適用錯誤法條並無對被告不利情況,且無統一解釋法律必要性,提起非常上訴並無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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