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聲請黨產條例釋憲 大法官破天荒公開審查是否受理
監察院。(中時資料照)
去年3月監委仉桂美、劉德勳在監察院院會提案經全體監委同意後,對《不當黨產條例》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創下首例,決定在下月10日召開憲法法庭,由監察院及行政院代表到法庭,進行釋憲准否審查,再決定是否同意受理該件的聲請釋憲案。
不當黨產條例公布實施後,監察院受理人民陳情案,發現適用法律有疑義,調查後認為「採用違法手段追求正義,正義不會因而實現」,而監院的糾正或彈劾權也無法解決問題,因此尋根本之道,以機關名義對不當黨產條例提出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為,監察院得否適用機關聲請釋憲?監察院釋憲聲請是行使何種職權,又如何適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之規定?聲請受理與否對憲法權力分立之運作有何意涵?這些法律爭點有待釐清,因此決定由15名大法官共同開庭討論。
這種大法官會議的說明會,是討論是否受理釋憲聲請案,以往都採不公開方式,這次為了彰顯司法透明及公正性,大法官們決定在憲法法庭召開,聲請人監察院須派代表參加,而黨產會的主管單位行政院也須以關係機關身分到庭。
此外,台北高等行政院因審理中央投資公司、欣裕台公司及國民黨的行政爭訟案,法官認為不當黨產條例對於黨產會調查權、對政黨及附 隨組織的認定方式及聽證程序,有違憲之虞,日前也裁定在釋憲案作成解釋 公布前,停止訴訟程序,並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
(中時 )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