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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脈絡古蹟修復

誰的古蹟、誰的修復?從老師府看台灣自創的「去脈絡古蹟修復」

老師府,攝於2003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老師府,攝於2003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近期文化部召開多場全國文化資產會議,民眾不斷跟官方反映在古蹟修復上未依原貌修復的問題,但令人「震驚」的修復案件依然層出不窮。在8月11日全國文資會議的同時,鍾肇政重回「鍾肇政文學生活園區」時表示「驚呆了」,因為該園區修復後完全抹滅所有歷史見證和生活痕跡,而此就是普遍流行於台灣的「去脈絡古蹟修復技術」。
在筆者印象中,像這類被民間稱為「去脈絡古蹟修復技術」的文化資產,包含了國定古蹟澎湖天后宮大龍峒老師府(陳悅記主宅)、 臺南大南門城、新北投車站……等,花錢毀壞文化資產的案例不在少數。文資專家陳信安老師曾說,有一大半的古蹟與歷史建築不修則已,修完以後,不是整棟變成「新成屋」,不然就是幾乎找不到舊構的痕跡。
本文彙整訪談老師府後人陳應宗老師與大龍峒文化協會林晉暘成員的紀錄,加上筆者實際參與文資審議的一線經驗,希望透過本文中的大龍峒老師府案例,提供相關單位關於文資修復的省思。
在訪談中,陳應宗老師與林晉暘表示,以大龍峒老師府2002年的第一期修復為例,修復期間眾多文物被竊取,導致今日工程無法驗收;而老師府第一期修復正是「去脈絡古蹟修復技術」的代表作。以下,陳應宗老師雨林晉暘將以使用人及文史工作者的角色,藉由三個「去脈絡」,探討台灣古蹟修復的怪象由來。
一、文資審議中對古蹟的去脈絡
1. 寡頭專家判定文資價值
首先,來看審議程序的問題。在審議程序中,這些所謂的文資審議委員幾乎都被要求樣樣精通,在古蹟的分類中明明有多種項目,像是宅第、教堂、墓葬……等,這些建築光在年代與其背後的文化邏輯就不相同,甚至清代建築還有分各族群各時期下的不同工法和形式變化。然而,我們的文資審議卻要求這些委員在一次會勘(甚至會勘時所有委員不一定到場)後,就要在短短的文資審議大會就理解其文化資產價值並做出判斷1,這有可能嗎?
就拿老師府來講,一塊「通奉徵士內外史第」匾額就有不同唸法2,但匾後面所代表的官銜、宅第脈絡和家族地位,就不知委員們是否可理解?而提報人可以讓委員們知道怎麼唸,但委員們就因此得以瞭解「匾」在宅第中所代表的意義了嗎?
由此可見,文化資產包含的層面非常廣,但在做文資審議時卻是由少數幾位寡頭專家來判定,而這些專家多數是建築背景出身,這樣的委員組成,如何讓文資審議可以涵蓋文資的各個層面來討論,進而做出判定呢?
因此,筆者建議在未來審議上就不能只讓這些寡頭專家閉門討論而已,政府應該更開放的讓提報人參與文資審議中的各項討論3,甚至主動進行文資的各項調查,藉由內外部專業工作者的共同參與,如此才能完整呈顯一個文化資產的價值何在。
「通奉徵士內外史第」的匾額曾經被研究單位誤植為「通徵內史奉士外第」,主要是研究單...
「通奉徵士內外史第」的匾額曾經被研究單位誤植為「通徵內史奉士外第」,主要是研究單位缺乏歷史素養,又沒有充分訪談陳悅記後代。圖攝於2003年。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2. 修復審議程序不完備
其次,在修復的審議程序上,政府常將「歷史研究調查」及「規劃設計」包裹審議,這對只領車馬費的專家們是省事,但對古蹟修復可說是極大的風險,因為歷史研究中包含各種工法和年代考究不正確的話,後面就會像骨牌效應一樣全倒。再說,歷史研究的各項考據是修復工程的基石,文資委員不一定了解古蹟,又若建築事務所考證不實、便宜行事,委員們又不仔細查證,那對古蹟就是重傷害。尤其許多地方文化局並沒有事先將資料給委員,只憑短短時間的審議會議,古蹟被毀掉的風險自然很高。
目前文資法雖對破壞、擺爛古蹟都有罰則,但對「亂修古蹟」卻毫無規範與管制,遑論罰則?更說不定的是,執行古蹟修復的事務所日後還會被頒獎、被表揚呢。但這些去歷史的「古蹟修復」對古蹟的傷害卻是永遠的,更讓後人完全看不出古蹟的歷史脈絡。在此建請文化部應針對修復資格擬定退場機制,並將審議到修復的任何階段皆納入專業者與公民參與之機制,才能從根本解決程序上所面臨的修復問題。
提到「去脈絡化古蹟修復技術」的文化資產,新北投車站可謂其中代表。 圖/聯合報系資...
提到「去脈絡化古蹟修復技術」的文化資產,新北投車站可謂其中代表。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二、古蹟修復實務上的去脈絡
1. 無法完整做到歷史研究調查
「古蹟與修復再利用辦法」第三條包含「文獻史料之蒐集及修復沿革考證」、「現況調查,包括環境、結構、構造與設備、損壞狀況與其他相關事項之調查及破壞鑑定」、「原有工法調查及施工方法研究」、「必要之解體調查,其範圍、方法及建議」、「必要之考古調查及發掘研究」、「傳統匠師技藝及材料分析調查」等等,但這些在報告書上是否都能清楚呈現?以一線文資實務工作者的眼光來看,答案是否定的。
就講材料工法部分,在閩南傳統建築,在材料選用或工法上有多種變化,像是一道牆會出現不是用同一種磚砌成,砌的方式也不一樣,這與明清時所受的文化渲染與南方地形氣候有關。
在大航海時期,他國來到閩南貿易,也會訂作一些材料,而當時的匠師選用了剩餘材料作為建材,最後流行起來,而閩南紅磚就是受他國的建材影響而出現的,也因為當時尺寸不一,再加上不同匠師的選用,會出現一面牆有不同大小的紅磚,而這就與中國北方建築有很大的差別,但這只是原因之一。
回到老師府來看,在公館廳第三進,磚的堆砌方式就與其他分區不同,那是因為在陳遜言過世後,其子將分區改制,改建成另一個合院並增建,因此在材料和砌法上同一面牆就出兩個時期的構築方式,而背後的家族故事和當時的歷史背景便與這面牆息息相關。
但是,這面牆的構成脈絡卻未見任何人討論,反而被建築事務所以「老師府曾經歷大火所以並非原貌」予以詮釋。是以,在砌法和材料的分析與爬梳,在前期作業上就需要下足功夫。但試問目前正在進行修復或已修復完成的古蹟有幾個做到這樣的「必要作業」呢?若這些見證在修復中被抹去、打碎、搬離,那麼即便古蹟修復了,但修好後的脈絡與歷史不就被破壞了嗎?
2. 修復工程無法做到原貌修復
修復工程若要做到原貌修復,達到上述的歷史研究調查只是基本工,若連基本的調查研究都無法詳盡,那麼要做到所謂的「原貌修復」根本是天方夜譚。
以工法試做而言,有多少古蹟在古蹟修復時有做到工法試做?甚或根據氣候等因素來調配原料比例、再現古工法,像是灰作、養瓦,只有當這些技術傳承下來,才能完整呈現整個歷史脈絡。這不是外表性的修舊如舊,而是對古蹟背後的脈絡有完整瞭解,如此才能真實呈現且一展前人智慧。
此外,在修復時如何不把匠師們當作花瓶,並讓匠師的經驗得以傳承,這樣始能讓真正古蹟修復文化延續下去。就以老師府屋頂結構來說,第一期修復時建築師就自作主張將嘉慶12年建的養瓦剖半,直接貼附在水泥上形成「新」屋頂,原因是尺寸大小與現在所使用的規格差太多,如此荒謬的施工方式如何達到原貌修復呢?
在原貌修復的課題上,歷史研究的重要性並不亞於施工工程,唯有歷史研究完整耙梳,工法、材料都被清楚地記錄保存,才能考慮如何以現代工法再現,也才有所依據討論修復預算的編列與再利用。再退一步來想,假若今天修復工程出現爭議好了,有以上這些作業流程,在爭一時也才有所本不是嗎?重要的是,在進行修復工程時必須讓匠師有完整指導施工單位的機會,讓施工單位不偷工減料,這些是未來政府與民間面對古蹟修復都需共同思考的。
瓦作原貌規格。 圖/作者提供
瓦作原貌規格。 圖/作者提供
養瓦錯誤裁減。 圖/作者提供
養瓦錯誤裁減。 圖/作者提供
三、政府對古蹟傳承戶的去脈絡
1. 正視古蹟傳承戶的意義
古蹟傳承戶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他們長久生活在這個場域裡,承接了古蹟的歷史記憶,理當最了解古蹟內的生活文化。因此在古蹟修復時,古蹟傳承戶、古蹟使用人的意見是極為重要的,不管在任何程序、任何工法都需與他們討論才能讓原貌重現。
但在老師府,古蹟使用人最常遇見的事,是被各種形式給排除在會議外,小到承辦人員不接電話,大的直接被警察拖出會場,甚至變更會議,讓古蹟使用人完全不知道台北市政府偷偷開了幾場會議。在去年初,台北市文化局長鍾永豐曾答應古蹟傳承戶有任何會議都會通知,但事後又完全忘了承諾,甚至在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北市政府敗訴,要撤銷老師府古蹟容積移轉,北市政府還可以不甩法院判決,甚至得到的高層回應是「你可以再告阿」!
試問,人民纏訟十年,好不容易讓真相浮現,撤銷掏空古蹟容積的行政作為,結果政府不履行判決卻叫你繼續告,是要讓文資保存者真得變成恐怖分子搞武裝革命嗎?如此不尊重古蹟傳承戶的行政作為如何真正做到古蹟修復?
2. 古蹟修復上的地方政府不作為
地方政府對古蹟修復擺爛是常態,常用的理由大概是沒錢、沒人力,但地方政府卻可以囤積第二預備金、進行大規模的都市計畫與徵收,卻吝於將經費浥注用作完整的古蹟修復。對於古蹟修復只剩快速剪綵,並成為下次選舉政見而已。即便如此,文化部又能否扛起「地方政府不作為或惡意作為,中央能夠介入」的法定責任?
若整個行政體系與官僚機構都不重視台灣的歷史脈絡,不以古蹟為師,不以歷史為鑑的話,其他待修復的古蹟只會剩下「去脈絡古蹟修復技術下的古蹟」和「破敗的古蹟」兩種,而中央和地方政府不依《文資法》對待任何文化資產的話,最後台灣只會剩剪綵文化和金權文化,台灣歷史的深度將會十分淺薄。
期望文化部在全國文資會議後能好好正視古蹟修復的問題,並做到監督與改進,不然以後還是會出現「老師府文創園區」,這種讓陳遜言本人表示「驚呆了」、卻又不讓人感到意外的事,將會層出不窮。
※ 本文感謝陳應宗老師與大龍峒文化協會林晉暘接受訪談與提供所有照片。
古蹟傳承戶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他們長久生活在這個場域裡,承接了古蹟的歷史記憶。在古...
古蹟傳承戶之所以重要,是因為他們長久生活在這個場域裡,承接了古蹟的歷史記憶。在古蹟修復時,古蹟傳承戶的意見極為重要。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 一場文資會大約2小時,以台北市為例,要審查5到8案,每個案例時間很有限。
  • 「通奉徵士內外史第」的匾額曾經被研究單位誤植為「通徵內史奉士外第」,主要是研究單位缺乏歷史素養,又沒有充分訪談陳悅記後代。
  • 目前台北市政府做法是給關係人一人約5分鐘陳述,而總人數亦有控制,委員能否知道正確訊息讓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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