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融資鬆綁 將釋7,000億活水2018-08-29 00:24:27經濟日報
值得注意的是,都更排除適用30%限制的部分,因都更條例修正案還在立法院,為此,金管會將以函令方式先上路;廠房興建的認定更寬,不限生產設備,將有助都更案及鼓勵廠商投資。
新措施從周五(31日)起上路。到7月底止,銀行承作的建築融資餘額有26.27%,三家在29%以上,依序是合庫、台中商銀及高雄銀行,規定放寬後所有銀行都可受惠,受惠最大的是這三家及承作不動產放款業務較多的公股行庫。
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的總額,不得超過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的30%。
金管會昨天公布將新增不計入30%上限的項目,共有八大項,包括廠房、都更、醫療機構、長照機構、社會住宅、學校、政府廳舍興建貸款,及對營建工程業的營運周轉金放款,其用途符合前述規定者,也可排除。
除此,依法律規定不受30%的促進民間參與公建,及危老重建案,也會一併納入。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都更條例修正案也排除30%,但還在立法院審查;金管會函令發布後就可先行上路。
金管會調查,廠房是這次鬆綁後,受惠金額最大的一項。金管會2012年發函放寬廠房興建貸款,免計入30%,至於2012年前興建的則未排除,這次一併擴大排除,且不限用於生產設備,做辦公室、倉庫、生產實驗室的廠房也可,條件更寬。
至於對營建工程業的營運周轉金放款,過去是只要用於建築融資都要計入30%,放寬後,只要是用於都更、長照等跟排除項目有關的用途,也可一併排除。
關於放寬後的風險控管,金管會要求銀行將排除項目的放款總量,納入內部風控機制,並訂定相關風險政策及作業規範提報董事會,做自主管理。
銀行並應定期追蹤貸款實際資金用途與原用途是否相符,如有移用貸款,但未符合排除項目者,應即計入限額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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