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搞黑箱 實在太敢了
為保障人權,近年多起死刑及重大案件最高法院都會傳訊被告公開審理;不料,此次對民進黨重量級財經人士被控貪汙的政治性案件,竟未開庭,法官關起門討論後就直接改判無罪,連法界都認為是黑箱作業,要外界如何不質疑,因為不管法律見解及心證如何,從程序上,司法透明及公正性已蕩然無存。
憲法規範法官應獨立審判,不受政治等外力干涉,且審判過程須直接且公開審理,但因終審法院屬法律審,如果二審上訴案件最高法院認定原判決法律見解,可直接駁回上訴,或撤銷要求二審再進行事實調查。
但如果最高法院認定,二審判決有重大法律爭議,或攸關於死刑判決案件,為人權保障及公開、公正原則,必須開庭審理,讓代表國家訴追的檢察官到庭陳述理由,也讓被告及律師為自己辯解,合議庭再作成終局判決。
5年前屏東排灣族獵人蔡忠誠因自製長槍狩獵被檢警究辦,且遭二審判刑2年8月,案件上訴後,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當時在最高法院擔任本案審判長,他認事涉法律爭議,經公開審理讓檢辯當庭辯論後以法律不處罰為由,改判無罪定讞。
但此次刑三庭成員,在未開庭且根本沒看到被告情況下,直接依卷證資料就讓貪汙被告無罪定讞,適法性讓人非議,其他法官直呼離譜,法官關起門自己「商量」後改判無罪,這樣終審判決實在「太敢了」。
貪汙罪之所以難定罪,除證據取得困難,金流都會辯稱是借貸關係,以致有無對價關係完全取決法官一念之間,案件纏訟對事人也是折磨,但切割貪汙犯行的判決,不僅飽受外界批評,無異是幫貪汙官員開了方便之門。
民眾對司法官的信賴已跌至20幾趴,司法不該是替特定政治服務的工具,法官判決必須依法審理,更要彰顯社會正義,才能重新挽回民眾的信賴感。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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