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於民國八十九年、九十一年分三次,針對建築物窳陋、有妨害公安疑慮、配合重大政策等地,劃定優先更新地區,給予上限一○%的時程容積獎勵,須在公告實施六年內,送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可延長三年,其中大同區廿七處、六四.八八公頃最多,中正區、萬華區次之,去年六月期滿。
然而不同於自劃更新地區可在取得相當同意比例後,才提出更新劃定,取得七%上限獎勵容積。公劃優先更新地區因無法達到同意比例,來不及送出計畫書,不僅沒了一○%獎勵,連自劃更新地區的七%獎勵容積都沒有,不少地主向市議員陳玉梅陳情。
陳玉梅說,優先劃定更新地區實施狀況不佳,都發局不如檢討撤銷公告,讓這些地區回歸自辦劃定更新單元的權利,也建議內政部修正「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第九條,將時程起算改為事業計畫概要核定日,而非更新地區單元劃定公告日。
都更處總工程司張溫德說,優先劃定更新地區都更推動不易,可能與歷史悠久、權屬複雜且分割零碎有關,但時程獎勵本就是鼓勵加快都更,既然未達條件,還能爭取開闢公益設施、綠建築、保存具歷史性建築等。
張溫德說,都更處去年在期限屆滿時就向中央爭取延長,但法規明定不可,都更處另已全面通盤檢討,提供其他誘因或協助,讓公劃更新地區的腳步仍能持續,議員建議的撤銷公告,也是主要考量且可行的方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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