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浮洲合宜宅認定有瑕疵 法院判日勝生退還1.5億
新北市板橋區浮洲合宜宅1樓40承購戶認為建商日勝生公司漠視他們的權利,在鑑定報告認定為重大瑕疵屋的事實依據下,僅同意2樓可以無條件退屋,提出返還價金告訴;新北地院認為房屋經補強後,雖可安全居住,但建築確實有瑕疵,今天判決日勝生必須退還A2、A6區許姓等14戶購屋款並加計違約金共1億5568萬餘元,其餘住戶部另案審理中。
板橋浮洲合宜住宅政策是政府跟民間合作推動國民合宜價位的住宅,該建案2樓以上為合宜住宅,讓弱勢民眾以低於市價、每坪19.5萬元購買,1樓則是一般店面,採計市價供一般投資人承購預售屋,總建案共計4831戶。
1樓承購戶提告指出,2015年4月發生一次4級地震,導致A2、A3及A6區地下室梁柱出現裂痕,檢驗後更有鋼筋短少、不均勻下沉與設計不良等現象;結果日勝生讓2樓以上承購戶無條件退屋,對於以市價購買1樓及停車位的承購戶,卻要求先賠償15%的違約金。
1樓共40承購戶向法院提出返還價金民事訴訟,認為是日勝生違約在先,日勝生要加計賠償15%違約金;更指出全案是建築安全事件,台南強震造成維冠金樓大樓倒塌,殷鑑不遠,難道還要讓這種事發生?
本案件開庭時,承購戶許小姐受訪指出,當初籌款980餘萬,繳交預付款買下1樓,是要用來給一家人同住,並非要開店;結果鑑定出來房屋有問題,透過消保官要求日勝生無條件退屋,日勝生卻強硬不理,甚至表示「要退屋就去告」。
承購戶賴先生指出,日勝生接受2樓無條件退屋,卻不接受1樓的原因是,2樓以上是合宜宅,價格低廉,即使有人退屋,在日勝生稱結構已補強後,還有很多人願意購屋入住;一樓卻是按照市場機制,一坪售價7、80萬,退屋後恐怕不會有人想再買。
日勝生強調,事後經台灣土木技師公會等5大公會鑑定,認為相關瑕疵可以修補,也由台大地震中心審查通過修補方案,已開始進行修繕,完成後房屋結構就不會安全疑慮;瑕疵既可修補,依最高法院判決意旨,承購戶不可解約,要求退款。
但法官認為,A2、A6區一開始設計、興建,就低估建築總重量後的沈陷量,由於受力不同而有差異沈陷,造成結構損壞;雖可透過修補來達到安全要求,但基於一開始施作,就有未符合建築技術標準,影響結構而有瑕疵的情況,承購戶有權解約,要求退款。
雖然日勝生稱這部分屬於施工前,事先無法預料的風險,但法官認為這個風險應由興建房屋者負擔較適當;考量日勝生並非故意違約,違約金應以房屋總價的3.75%計算,計判決日勝生共須還款14戶1億5568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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